灵宝金店案发现场。
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三门峡灵宝市“黄金大劫案”在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今年32岁的灵宝男子郭坤被控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三门峡中院院长梁维担任审判长主审该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月7日下午,被告人郭坤为实施抢劫离开家中,后购买了作案用的摩托车,并携带枪支和事先准备的斧头,先后在灵宝、陕县等地寻找金店伺机作案。1月15日17时20分许,郭坤窜至灵宝市尹溪路北段路东的灵宝市瑞金黄金珠宝店,持枪朝向其询问的该店保安邵某连开两枪,致其当场死亡。随后,郭坤持斧头砸碎店内柜台玻璃,抢走数条黄金项链后骑车逃窜。1月18日9时许,郭坤在贵州省境内黔东南自治州高速公路麻江服务区被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查获黄金项链11条。经价格鉴定,被抢黄金首饰总价值286142元。经法医鉴定,邵某系遭枪击致主动脉弓破裂致急性大出血死亡。
被告人郭坤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LUGER手枪一把。经鉴定,该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具有致伤力。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枪抢劫灵宝市瑞金黄金珠宝店,数额巨大,并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郭坤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郭坤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郭坤在法庭上称,他带着枪和斧头在灵宝、陕县伺机作案,“那几天很迷茫,转来转去不知道该不该干”。
案发当天,他看到案发所在金店里营业员和顾客都很少,就选择这家金店作案,“不会伤到其他人”。
郭坤称,涉案枪支是2013年4月在缅甸买的。对于为何购枪,他称是个人爱好。斧头是在三门峡五金市场买的,“就是抢劫用的”。
公诉机关在法庭上播放了案发时金店的监控录像。
案件宣判:法院认定郭坤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郭坤当庭表示上诉。
原标题:河南灵宝"黄金大劫案"开庭审理 嫌犯被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