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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虎小区车库内被砸 物业称不是有偿保管无责任

2015-07-30 14:51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梁巍   责任编辑: 马兰

停在小区地下停车库的车被人砸了车窗,损失该谁承担?近日,家住维多利亚一期的袁先生就遇到了这样一件事。

28日一大早,袁先生发现自家的车被砸了。“大概早上6点过,因为家里人要用车,我就到车库去看看,没想到车窗玻璃被砸了。”昨日,袁先生来到泸州晚报,向记者讲述了整个事件。袁先生说,自己是2008年搬进维多利亚一期的,当时花了12万元买了地下停车位。原本以为停在地下停车库里应该足够安全,没想到竟然被砸了车窗玻璃。

业主:车窗被砸物业有责任

昨日下午,记者跟随袁先生到了维多利亚一期的地下停车库。此时,袁先生那辆被砸了玻璃的车还停在车位上。记者看到,袁先生家的黑色路虎右后车窗玻璃被完全砸碎,右前车窗玻璃上也有裂痕。车内的后排座椅上还有几个脚印。袁先生告诉记者,车里明显有被翻过的痕迹,有些小物件不见了,不过丢失的东西都不是太值钱。

车被砸以后,袁先生报了警,随后找到小区物业公司。“我交了物业费,现在车被砸了,物业就有责任。”袁先生说,自家的车价值200多万元,换车窗玻璃要好几万元,虽说保险公司要赔付,但是,赔付后第二年的保费就不能再享受优惠。另外,原本这几天要车出去办事,现在也耽搁了,“相关的这些损失物业应该承担。”

物业:不是有偿保管无责任

据了解,维多利亚一期的物业公司为成都忠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进驻小区已经好几年。对于袁先生的说法,小区物业公司并不认同。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公司对地下车库车位每月收取的40元物业服务费,包含清洁卫生、照明、通风系统、电力及消防等维护费用,并不是有偿保管性质。所以,并没有赔偿责任。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袁先生车辆被砸事件,物业公司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律师:如无保管合同关系物业无责

袁先生和物业双方各执一词,那么,这笔损失到底应该由谁承担呢。对此,记者采访了泸州杰可律师事务所律师冯骏。冯骏表示,物业公司是否该承担对车主的赔偿责任,关键是看物业公司与车主是否构成了对车辆的保管合同关系。如果物业公司的收费,明确为保管费,或者物业服务合同书面注明物业公司提供的是车辆保管服务,那么,物业公司与车主就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车主的相关损失,物业公司应当赔偿。反之,物业公司就不需要对车主的相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冯骏同时表示,如果物业公司在公安机关调查时,能够尽相关配合义务,如提供相关的监控录像等,那么物业公司就尽到了安全保障责任,但如果物业公司无法提供,则车主可以向物业公司要求车辆的补充赔偿,也就是物业公司在保险公司对车辆赔偿后,要在适当的范围内对车主进行一定的补偿。冯骏最后建议,车主应当与物业公司签订专项的车辆保管合同。

原标题:路虎小区车库内被砸 物业称不是有偿保管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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