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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计委:医院应建立医疗纠纷报告制度

2015-08-06 07:49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梁巍   责任编辑: 马兰

昨日,省卫计委出台了《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记者从省卫计委了解到,该办法中阐述了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办法,不但规定了“医闹”的处理办法,也对医院的行为作出了规范。目前《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4日。

对医院和患者都有规定

不得扰乱医疗机构秩序

据了解,该办法中表明,发生医疗纠纷如果是医院的责任,医院则应建立医疗纠纷报告制度,按规定定期报告医疗纠纷,不得缓报、瞒报、谎报。对医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教育,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文关怀,加强医患沟通,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而对患者来说,要保持冷静,以下几种行为要不得,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都是不可行的。

二万元以下

可自行协商解决

记者了解到,在该办法中还对发生医疗纠纷该怎么办进行了解答,对医院来说,要及时协调沟通;组织专家会诊;封存和启封相关证据;尸体处理;启动应急预案。

而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应控制事态,对医患双方的过激行为,要依法进行教育疏导、耐心劝阻,并维持秩序,对在医疗机构内拉横幅、设灵堂、张贴标语、拒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殡仪馆)等扰乱医疗机构秩序劝阻无效的,公安机关有权责令其家属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殡仪馆)。

此外,方案还对医患“私了”的范畴作出了界定。二万元以下,可以通过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超过二万元的纠纷,建议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或司法诉讼途径解决。此外,方案还建议设置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原标题:医院应建立医疗纠纷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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