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家属表示仍不服其余罪名的判决
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在新的一审判决中,除了涉黑犯罪不被认定之外,徐文景等人的其余罪名基本没有改变。
徐文景的罪名依旧是最多的。他被判决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犯寻衅滋事罪,获刑两年;犯窝藏罪,获刑六个月;犯职务侵占罪,获刑8年,并没收财产25万元;犯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顶墩村挂职干部詹文华的罪名还是职务侵占罪、窝藏罪、行贿罪,村支委委员徐淑华再次被判寻衅滋事罪、职务侵占罪,保安队员徐友谊、徐青峰仍被判为寻衅滋事罪。他们早前均已刑满释放。
2015年8月6日上午,徐文景的家属以及徐友谊、徐淑华、詹文华告诉记者,他们否认检方的所有指控,表示不服判决,将提出上诉。
此前,福建省高院再审决定认定,案件在个罪方面也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
检察机关曾因办理涉黑案件立三等功
城厢区检察院公诉科工作人员2015年8月6日上午表示,关于是否抗诉,检察机关还未作出决定,暂时不便对外透露。
记者注意到,当年案件终审之后,城厢区检察院反贪局及3名干警曾于2008年2月分别被城厢区委、区政府记集体及个人三等功。
据当地党报《湄洲日报》报道,2007年以来,城厢区检察院积极贯彻上级检察院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打击黑恶势力专项斗争会议的精神,成功办理了被告人徐某等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贪污、行贿案等3起涉黑案件,在社会上引起极大的反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充分肯定。(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 记者 卢义杰 实习生 田荣娟)
原标题:“涉黑”村支书入狱8年后重审认定“不涉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