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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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 连云港市纪委干部何福康因发贴“举报”副市长,涉嫌诽谤罪被公诉。今日该案宣判:何福康行为构成诽谤罪,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日前,新京报披露连云港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何福康,因授意表弟发布检举市领导涉腐网帖,被连云港海州区检察院以涉嫌诽谤罪为由提起公诉,包括何福康等7人因此事被刑拘,4人遭检方批捕。
8月4日,该案在连云港海州区法院开庭,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审理。
连云港海州区检察院指控,何福康、戴志领、戴志保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应当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何福康妹妹何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务,帮助其藏匿,应以窝藏罪追究刑责。
据该案辩护律师转述,何福康在庭上作了无罪辩解,称作为纪委内部人员,担心实名举报遭报复,故使用网络公开举报的方式来表达诉求,希望能够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时隔3天,今日下午5时,海州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认定何福康行为构成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戴志领、戴志保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何某以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何福康等4人当庭表示不服,称将提起上诉。(记者林斐然)
新闻回顾:
因授意表弟发布检举副市长和纪委副书记腐败的网帖,连云港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何福康被连云港海州区检察院以涉嫌诽谤罪为由提起公诉,现已被羁押9个多月。
包括何福康等7人被刑拘,4人遭检方批捕。其中,何福康和其两个表弟因涉嫌诽谤罪被检方提起公诉。
原标题:连云港纪委干部“举报”副市长 构成诽谤罪判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