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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从8月11日起陆续发布《日本侵华战犯笔供选》

2015-08-12 14:01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新华网北京8月11日电 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为揭露日军侵华罪行,警醒世人反对战争、珍惜和平,国家档案局从8月11日起在其官方网站连续31天每天发布一集《日本侵华战犯笔供选》专题档案。

这组视频选自即将由中华书局影印出版的《中央档案馆藏日本侵华战犯笔供选编》第一批书稿,31名日本侵华战犯笔供(包括笔供原文、补充、更正、附言等,以及当时的中文译文)以前从未系统公布过。

据介绍,为便于读者重点阅读,国家档案局将每个战犯笔供中的重要罪行作了摘要,并翻译成英文,排在相应笔供之前。

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蓄意制造九一八事变,开始大举侵占中国东北。1937年7月7日,又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先后践踏了中国大片土地,企图把中国变为日本的殖民地。

日本帝国主义的野蛮侵略,使中国陷入了前所未有的民族灾难。中国人民奋起抗战,付出了军民伤亡总数在3500万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亿美元、间接经济损失5000多亿美元的巨大民族牺牲。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中国人民经过浴血奋战,取得了近百年来第一次伟大的民族解放战争的完全胜利。

1946年5月至1948年11月,根据《波茨坦公告》,中、美、英、苏等11个国家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发动侵华战争和太平洋战争负有战争责任的东条英机等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至1956年间,中国先后在抚顺、太原两地关押了日本侵华战争罪犯1109名,其中包括抗日战争胜利后和解放战争期间先后逮捕的140名,苏联红军1945年8月对日宣战后在中国东北地区逮捕并于1950年7月由苏联政府移交中国的969名。

1951年至1956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1954年9月起,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在押日本侵华战犯的罪行进行了侦查,并会同有关机关进行起诉、审判的准备。

1956年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犯罪分子的决定》,决定以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对在押战犯实行区别对待、宽大处理的方针。据此,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56年先后分三批对在押的1017名罪行相对较轻、悔罪表现较好的日本侵华战犯宣布免予起诉,并立即释放。同时,对职务较高、罪行严重的45名日本侵华战犯,向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提起公诉(其余47名战犯在关押期间死亡)。

1956年6月至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分别在沈阳、太原对铃木启久等45名战犯进行了公开审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实行从宽处理,分别判处了8年至20年有期徒刑。

有关最高人民检察署(院)、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审讯、审判日本侵华战犯的档案,现保存在中央档案馆。

国家档案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日本侵华战犯档案卷宗内各个战犯的书面笔供以及详细的审讯笔录等材料,是日本军国主义侵略者对中国人民所犯滔天罪行的铁证。日本侵华战犯的笔供,是他们在侵略中国战争中所犯罪行的自供状。通过笔供可以看到,日本侵略者侵华期间,肆意屠杀、抓捕、奴役和毒化中国人民,制造和使用细菌武器、化学武器,进行人体活体试验,进行细菌战、毒气战,建立慰安所,强征“慰安妇”——日军性奴隶,强奸妇女,掠夺物资财物,毁灭城镇乡村,驱逐和平居民,犯下了一系列违反国际准则和人道主义原则、超出善良人们想象和人类道德底线的罪行。而日本右翼势力公然颠倒黑白、混淆视听,否认侵略罪行、美化对外侵略和殖民历史。这是对历史正义和人类良知的漠视,也是对二战成果和战后国际秩序的挑战。

这位负责人表示,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只有真正牢记历史、以史为鉴,才能避免战争悲剧的重演,才能使世界达到真正的持久和平与稳定。

(崔清新、肖泰景)

原标题:国家档案局从8月11日起陆续发布《日本侵华战犯笔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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