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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典型案件:4名村干部侵吞并私分公款

2015-08-17 07:16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昨日,成都市纪委通报了5起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其中包括冒领低保户补助资金、收受红包礼金、套取财政资金、骗取国家农机补贴资金和侵吞私分公款等案例,8人受到处分。

通报显示,锦江区督院街街道办事处青石桥社区原党委书记段海渝在协助办事处向残疾人、低保户发放“温暖进万家”慰问金和临时性价格补贴过程中,违反财经纪律,冒领部分无法联系的残疾人、低保户补助资金,用于社区孤老、困难户发放临时救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温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主任科员赵思洪收受成都某园林绿化工程公司红包礼金和烟、酒等礼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上交。

都江堰市安监局原办公室主任周绍钊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费、套取财政资金据为己有;利用监考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费用放纵替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其非法所得已全部退还。

蒲江县成佳镇沙楼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思波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农机补贴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天府新区永兴镇明水村原党支部书记巫吉春、村主任宋汝林、村副主任佘仕清、村文书黎容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整理青苗补偿过程中,采取虚增青苗补偿款的手段,侵吞公款并予以私分,巫吉春、宋汝林、佘仕清、黎容4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五年、十三年、三年。

成都商报记者 韩利

原标题:4名村干部侵吞并私分公款 获3~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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