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成都市正式出台强力约束领导班子表决重大事项、重大资金使用的制度。对重大事项、重大资金使用,领导班子成员应明确表示意见,不允许不表态当“好好先生”,更要杜绝一个人说了算。
记者从成都市委外宣办获悉,这份名为《关于健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的意见(试行)》的权利约束,提出建立“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决策全程记实、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决策反对意见实时记录等创新机制,以及明确责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尚属率先之举。
会议集体决策后主要领导末位表态
《意见》明确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采用党委常委会、党委(党组)会以及政府常务会、局长办公会等形式,必要时可召开党委全委会、党代会、人代会等集体讨论决定。
具体操作中,将决策过程分为议题准备、集体研究、贯彻执行3个环节。在议题准备环节,事项报审前必须提前送达参会人员,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避免会议决策流于形式。在集体研究环节,决策会议必须达到领导班子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且分管负责人必须到会,会议方可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表决权的人数不足3人的单位,应成立3人以上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避免重大事项决策“一言堂”。
《意见》特别提出,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建议,必须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不允许不表态当“好好先生”。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最后发表意见,并归纳意见作出结论。
反对错误决策追责时将免责或减责
《意见》明确,在进行集体决策时,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领导班子成员,追究责任时应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我们鼓励班子成员对可能存在错误的决策提出反对意见。”成都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一方面为想提意见的人“松包袱”,另一方面鼓励班子成员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到位,敢于反对可能是错误的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落实不到位怎么办?《意见》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严重失误的、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等9方面情形将严肃追责。追责方式包括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诫勉谈话、停职检查、免职或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华西都市报记者 赖芳杰
原标题:重大事项会上集体决策“一把手”说了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