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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纪委通报6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2015-08-26 07:14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好人主义” 作祟

这6起案件,归根结底是因为“好人主义”思想作祟,不敢抓、不敢管,不严抓、不严管。

用好 “撒手锏”

各地各部门要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通过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日前,成都市纪委对6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这是《成都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出台后,成都市首次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进行专门通报。通报的6起典型案件中,既有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也有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既有当事人因“四风”问题受到严肃处理的同时,相关领导受到责任追究,也有因发生贪腐案件相关领导受到责任追究。归根结底,是因为“好人主义”思想作祟,不敢抓、不敢管,不严抓、不严管。

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从责任追究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坚定不移地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各地各部门要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通过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要认真贯彻执行《成都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责任追究,坚持有责必究、有责必问。

案\件\通\报

1

龙泉驿区公安分局先后有3名班子成员和部分下属单位负责人及民警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多个下属部门存在“小金库”问题,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荆象银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自身也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法定程序免去其领导职务。

2

成都市建委直属的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长期盛行收受红包的“潜规则”,5名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理。质量监督站和安全监督站领导班子成员不仅不履行主体责任,而且参与其中。质量监督站党总支书记、站长刘晓森和安全监督站党总支书记、站长卫维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刘明康、蒋毅宇、郑祥中、原总工程师张仕忠和安全监督站副站长付修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安全监督站副站长陈家利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3

新都区人社系统发生涉及违反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工作纪律等系列严重违纪问题和就业培训、医疗保险等事关民生领域的违法犯罪问题。区人社局2名班子成员和1名中层干部被追究刑事责任,3名工作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区公务员局局长李华生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郫县部分单位长期存在违规借用和使用下属单位、国有公司和企业超标车辆的问题, 5名干部受到党纪处分。县委办副主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王莉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彭州市民政局党组成员曾林俊收受建筑商贿赂并接受宴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纪检监察科科长马刚接受建筑商宴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纪检监察岗位。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林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

6

龙泉驿区安监局原局长邱修全重大事项不经班子集体研究,执行“三重一大”工作相关程序缺失;以慰问家属名义违规套取资金给单位职工发放过节费,6人受到纪律处分,4人受到组织处理。区安监局纪检组长钟南林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原标题:区人社局局长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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