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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资料员改写房屋拆迁面积收237万元

2015-08-27 07:38   来源: 重庆晚报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綦江区东部新城管委会一个小小的拆迁资料员岗位,竟然也能出一个老百姓眼中的巨贪——通过对拆迁房屋面积做假,他索要和收受41户拆迁户的贿赂高达237万元。昨日,市五中院披露该案详情,拆迁资料员代洪荣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2008年11月,代洪荣从原綦江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调到原綦江县通惠新城管理委员会(后更名为綦江区东部新城管理委员会)工作。2010年4月至2013年7月,东部新城管委会先后安排代洪荣到东部新城新兴村大院子社拆迁组和金家湾社拆迁组工作,并担任拆迁组资料员,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拆迁房屋勘丈数据的登记核算、计算拆迁补偿金、协调解决因拆迁补偿金产生的纠纷、拟定和经办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签订和拆迁资料的收集、管理、归档等工作。

2014年5月18日,綦江区检察院在发现代洪荣收受龚某贿赂款2万元的线索后,暂未对代洪荣涉嫌受贿进行立案侦查,而是请綦江区纪委对代洪荣进行调查。当天,綦江区纪委找代洪荣谈话时,代洪荣主动交代收受龚某等多人贿赂款的事实。第二天,綦江区纪委将该案移送綦江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当天对代洪荣涉嫌受贿进行立案侦查,代洪荣当天在区检察院供述了受贿事实,交代受贿款项高达237万余元。

该案一审、二审后法院查明,代洪荣利用职位便利,采取虚增房屋面积、农家乐补偿金、附构筑物数量和以查漏补正表补漏等方式对拆迁资料做假,为请托人增加补偿金,索要和收受41户拆迁户给予的贿赂款。市五中院终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代洪荣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对扣押在案赃款上缴国库,对其余赃款继续追缴。

代洪荣牵涉的41户拆迁户,法院认定行贿罪成立,将陆续下判。如拆迁户王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代洪荣14.5万元,构成行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先严辞拒绝增补偿金再约到茶楼谈感谢费

重庆晚报记者从綦江区一知晓该案详情的办案人士处了解到,代洪荣收钱有一个特点——先对要求增加拆迁补偿费用的拆迁户严辞拒绝,要求对方尽快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然后再多次打电话给拆迁户,约对方到城区茶楼喝茶。双方在涉及拆迁补偿款时一拍即合,就是采取虚增面积的方式多得拆迁补偿款。代洪荣提出的条件就是要分走一半多得的拆迁补偿款。

如2013年7月,金家湾社拆迁户杜某因对其房屋拆迁补偿费用不满意,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代洪荣便多次主动打电话要求杜某签订拆迁协议,并先后将杜某约至綦江区岭秀茶楼和源丰茶楼商谈。杜某以拆迁补偿金太低为由,要求代洪荣帮忙增加补偿金,并表示给予感谢费。代洪荣当即表示同意帮忙,但要求杜某在增加的补偿金中给其一半,杜某也表示同意。

之后,代洪荣和杜某见面时,当场在杜某房屋拆迁资料中,采取虚增房屋产权面积和以查漏补正表补漏等方式,为杜某增加拆迁补偿费30万余元。杜某表示满意,当场送给代洪荣感谢费2.5万元。同年8月10日,杜某与东部新城管委会签订了拆迁协议,获得拆迁补偿金107万余元。同年10月下旬,杜某兑现承诺送给代洪荣感谢费12.5万元。为此,代洪荣两次收受杜某感谢费15万元。

重庆晚报记者梳理代洪荣受贿行为发现,代洪荣平时收的都是“坨坨钱”,从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唯一一笔“渣渣钱”是一位村民希望代洪荣在拉卷尺丈量房屋面积时松一点,以多增加面积,为此奉上了500元小红包,代洪荣也没嫌少,照收不误。

原标题:重庆晚报数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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