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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办法:卖自制食品须公示执照

2015-08-27 10:55   来源: 四川日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网上卖自制食品将须公示执照”——

近期发布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网上经营土特产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经营者具体信息须担责。”这意味着,食品在内网售商品监管不但将越来越严密,而且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将更突出“效果”。

面对这多项规定,多位网售食品店主都担心“以后只能洗洗睡了”。

调查:网售食品“自制”打主力

“纯手工,纯天然,绝对土特产,自家秘制毫无添加剂,超市里没得卖”……无论是淘宝食品站还是手机微商的朋友圈,这样的宣传无处不在。8月24日,记者登录淘宝网以“自制食品”为关键词进行搜索,获得了2819个搜索结果,豆腐乳、坚果、调味品、水产品……品种相当多,而且有些市面难见。

“乡下人”初级农副产品网店内售卖的梅菜干、笋干、番薯干等均为自家亲手腌制,没有经过任何的食品安全许可和检测。“我们包装使用的是自封袋,快递的时候再加一个纸箱,没什么问题的。”店主表示,就连包装袋都是自己买的白色塑料密封袋。记者对比发现,该店内食品价格比超市内便宜近1/3,销量不错。

而微商“美食厨房”销售自制秘制牛肉干、猪肉干、芝麻猪肉条以及多种特色酱料,其老板直言:“都是自家手艺,也只是在朋友圈里传,收个手工钱而已,又不是办厂,也就没有营业执照,更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记者从工商、食药监等部门相关人士处了解到,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身份隐蔽,追溯困难,比如有的标称成都某某企业,但平台归属地、服务器所在地却在广东;宣称有实体店、实体厂的经营者、生产者,其店与厂要么是虚拟的,要么是“黑作坊”,并没有获得合法资质,产品质量安全缺乏保障。

监管:网售食品全覆盖

刚刚由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除明确规定“网上经营土特产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经营者具体信息须担责”外,还将网络食品经营界定为“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活动”。“也就是说,网络经营的土特产、朋友圈中流行的各种糕点、小菜、零食也在监管范围内。”成都市食药监局相关人士解读该新规时表示,办法规定“自行设立网站从事网络食品经营,须具有网上查询、订单生成、合同签订、网上支付等交易服务功能;同时,建立交易安全管理制度,实现食品交易全程可追溯”,而且“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销售凭证”。

反应:个人卖家难转成正规军

记者了解到,网络上的食品销售主体主要分为三类,包括传统的食品制造商或品牌商,传统的渠道商或零售商,以及个人卖家。前两者实现规模生产或规模销售,在证照和生产经营上比较规范,而个人卖家数量远远高于前两者。

调查中记者了解到,个人卖家大多没有经营实体,一般采取兼职经营的方式,进货渠道复杂多样,多采用淘宝、微商的方式进行网络销售,呈现规模小、类型杂的现象。而由于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不强、贮存条件简陋等原因,食品安全难以保证,标签不合格、交叉污染、超过保质期等问题就比较突出。

而个人卖家要取得QS认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必须在生产场地、生产规模、管理模式等方面符合要求,成本上的投入太大,也注定他们较难转成正规军。□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任晓晴

原标题:网售“私房菜”将被戴上“紧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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