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9种情形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1. 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禁设区范围内
2.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文化教育场所、医院、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
3. 利用除公共汽车候车亭外的其他市政设施
4. 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牌、交通指路牌,利用地名标志物,利用交通执勤岗、治安岗亭等设施,影响交通(含行人通行) 安全,妨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正常使用的
5. 利用住宅楼及其附属地块、附属设施,利用建筑物屋顶(包括裙房屋顶),危及建(构)筑物使用安全,利用违章建(构)筑物,利用禁止使用的危房(楼)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构)筑物的
6. 利用道路隔离栏、桥梁(人行天桥)、高架路、铁路(公路)跨线桥及其附属设施,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利用市政施工围挡及其他影响市政公共设施正常使用的
7. 利用城市主干路及其两侧绿带,利用行道树、道路绿化分隔带及其他有损绿地的情形
8. 影响消防等救援救灾的
9. 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九种情形下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要在审批中考虑环境影响,不得影响周边居住和行车安全。9月1日起,新修订的《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日前已颁布。这是成都出台的最完备也是最严格的户外广告管理体系,条例和办法对设置户外广告进行了严格的管理,“这是成都针对户外广告出台的最完备、也是最严格的管理规定。”市城管委广告招牌设置管理处的一位负责人说。
历史文化街区禁设户外广告
市城管委广告招牌设置管理处一位负责人介绍,《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2013~2020)》(下称《规划》),将成都中心城区、双流国际机场及机场高速路(道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分区,划分为禁设区、设置区、限设区三类。
禁设区包括:环城生态区内生态用地;历史文化街区及特色风貌区;城市公园;高速路、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及其两侧绿地;人民路中轴线、蜀都大道向东向西延伸至绕城高速路的城市主干路、机场高速等临街建筑物(设置区除外);天府广场、双流国际机场及金牛宾馆等城市重要节点及周边相邻建筑。
设置区包括:1、春熙路-盐市口;2、骡马市;3、新光华片区;4、金府;5、新成华大道;6、东客站;7、红牌楼;8、天府大道三环立交;9、新会展;10、犀浦。
除设置区、禁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设区。
除上述规划中的广告禁设区外,《办法》规定除公共汽车候车亭外的其他市政设施等八类情形同样禁设广告。
相邻电子屏须大于2公里
新修订的《条例》9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工作正式启动。《办法》明确了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责任主体、审批条件和设置范围。在审批中,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应进行周围环境影响评价,不得影响周边居住环境和行车安全。
《规划》对电子显示屏做了严格的限制,在符合规定的设置区域内,相邻电子显示屏距离须大于2000米,也就是两公里才能设置有一个;同时,单个建筑同一临街外立面只能设置1块显示屏,单块电子显示屏广告牌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金融机构驻蓉分支机构,若确有需求设置电子显示屏的,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可设置1块。其余营业厅只能设于室内,不能面向户外公共空间。
《条例》规定,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违反者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成都商报记者 李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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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广告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对于过去,在广告代言人、未成年人代言方面都做了诸多限制,规定得更加严格。”成都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记者走访发现,原本由“萌娃”代言的广告在成都已经开始被替换,9月1日后或将集体“消失”。
原标题:9种情形禁设户外广告 2公里内只能有一个电子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