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3日下午4时许,万源市民冉某如同往常一样接正在读学前班的孙子轩轩回家,5岁的轩轩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平时都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在回家途中,冉某碰见熟人,两人在一起聊天。其间,冉某将轩轩放下,并给了他1元零花钱让他买零食吃。
轩轩拿着钱,往街对面的小卖部走去,或许是零食的诱惑太大,轩轩没有注意到路上正驶过来的货车,最终脚踝被货车的后车轮碾伤,爷爷随后赶来,拨打了急救电话。
事情发生后,万源市交警队作出事故认定,认定货车司机熊某在驾驶机动车时未尽到避让行人的注意义务,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轩轩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相应的监护义务,亦应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对于这样一个结果,轩轩的父母表示不能接受,认为货车司机应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于是起诉至万源市法院,要求货车司机熊某赔偿其相关损失共计15万多元。
今年8月,针对此案,万源市人民法院启动调解程序。据承办法官介绍,货车司机熊某虽然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未尽到避让行人的注意义务,但作为学龄前儿童的行人轩轩来说,在过马路时,应当在其监护人的陪同下,确认道路安全后才可通过。而本案中,由于轩轩爷爷的疏忽,导致其单独过马路以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故其监护人应承担监护过错责任。 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熊某承担轩轩的医疗费等费用10万元。同时,轩轩的监护人也承认存在“监护过错”,之后一定会注意娃娃的安全问题。
成都商报记者 周子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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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5岁童独自过马路被碾伤 法院:监护人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