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利益,成都某收荒站老板刘某竟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收购他人偷来的增氧机、电缆线铜丝等。日前,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10月21日下午,成都一废品收购站老板刘某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以125元的价格收购王某(已判刑)盗窃的一台增氧机,经鉴定被盗增氧机价值4760元。2015年1月9日,刘某又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收购了他人盗窃的电缆线铜丝,经鉴定价值共计4300元。
据悉,民警在办理王某盗窃案件中获得本案线索,并将刘某挡获,后刘某又主动交代了收购铜丝事实。
本案中,刘某明知是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因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刘某在本案中的具体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杜玉全)
原标题:成都一收荒站老板收购赃物 被判刑7个月缓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