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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扩大追责范围 转发微信广告被举报或被查

2015-09-01 19:54   来源: 央广网   编辑: 肖凌霄   责任编辑: 马兰

央广网北京9月1日消息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从昨天(0901)开始实施,互联网广告正式被纳入监管范围。以后,不仅骗点击量的弹窗广告被视为违法,发在微信朋友圈的小广告也将面临调查。

根据新《广告法》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从事互联网广告行业多年的郑先生认为,这个规定对于规范市场有很大帮助:

郑先生:有一些小的网站在弹窗式广告的时候,它没有明显的“关闭”按钮,或者它的关闭按钮其实做了一个链接。这是骗取点击的行为,比如你看到弹窗广告觉得很烦,想去关闭它,但它这个关闭按钮是假的,那你点击后,它又跳转了,就相当于骗取了你的点击量。

不过,郑先生认为,互联网广告受限制,主要是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行业广告有较大冲击,对其它行业影响并不大

郑先生:因为像医药、烟酒,还有一些比较敏感的客户,对他们的限制比较大。其它像日化、汽车类的客户,其实影响并不大。只是在广告投放的时候,上面要加一个“广告”这样的标志,就是让受众知道这是一个广告,但是对其它的我觉得冲击并不大。

这是《广告法》自1995年诞生以来,时隔20年后完成首次修订。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院长丁俊杰认为,新《广告法》将更加适应互联网时代的需要:

丁俊杰:新广告法和传统广告法最大的区别就是广告运作的环境发生了变化。尤其是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广告的出现,对于广告法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除此以外,工商总局制定的《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也在9月1日一并生效。丁俊杰说,有了配套措施,新《广告法》才能有效执行。

丁俊杰:第一,互联网广告处于巨大的变化当中,你在做一部法律,计划没有变化快,所以你必须为操作环节和业界的变化留出空间。第二个呢,广告法它一定是宏观的,它不可能具体到某一个领域,所以要想有发挥作用它必须要有相关的管理条例的配套才行。

据国家工商总局介绍,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将于今年年底建成,明年就实行对互联网广告的全面监测。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广告,目前可以对公众号的广告进行监测,对发在朋友圈的广告,如果有网友举报,也可以有针对性的调查。这意味着,微信好友在朋友圈里发的小广告,再进行转发就要小心了。

原标题:新《广告法》扩大追责范围 转发微信广告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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