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市民卢先生及朋友一行到龙泉湖游玩,午饭后见湖边有人垂钓,他们四人兴起也寻竿垂钓,不一会儿就钓起一条半斤花鲢和四五只小白条,这一幕刚好被水库工作人员看见,工作人员因卢先生等人无票垂钓,且钓了花鲢不放生等情节,要求卢先生补购4张钓鱼票,并且赔偿鱼苗损失5000元。
水库承包方是一家叫龙泉湖渔业承包集团的公司。据该公司总经理康先生介绍,水库里的花鲢、白鲢是水库的主养鱼类,都是花钱买鱼苗投放饲养的,这两种鱼除了经济价值外,更有净化水库水质的作用,所以水库里的花鲢、白鲢一般是钓不得的,钓起来也应该立即放生,更何况他们公司沿湖都张贴着警示标语。
康先生说,当时提出补偿鱼苗损失5000元要求的是该公司的一名巡逻副队长,他们索取赔偿的依据是国家《渔业法四川省实施办法》第39条,条例规定,偷猎、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两万元以下罚款。
昨晨零时许,经过当地水上派出所民警从中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卢先生四人补票4张,每张计价60元;其次,对无票私自进水库钓鱼一事,卢先生一方要登报公开向水库承包方道歉;最后,卢先生要补偿鱼苗损失人民币10元钱。成都商报记者 唐奇
原标题:钓了一条小花鲢 结果要登报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