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银行卡被盗刷,但由于持卡人曾经向他人泄露过卡片密码,通州法院判决卡主为盗刷承担20%的责任。
卡主王某诉称,2014年5月13日深夜,自己的银行卡通过ATM机被他人转账36700元,手续费22.50元,事发时卡未离身。为此,王某报案,并要求发卡银行赔偿相关损失。
银行辩称,王某曾经对外泄露过银行卡密码,此举属于用卡过错,同时,王某还应证明银行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银行方面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通州法院一审认为,王某提交的证据已证明:盗刷交易是他人所为,发生地点与王某所在地相隔较远,发生时间也非正常的交易时间,王某在发现异常后的合理期间内报案,涉案银行卡仍在王某处。综合考量以上各项因素,法院认为相关证据已经足以质疑银行卡在交易时并非真卡,此时应由银行就交易卡片的真伪进行举证,但银行未能就此提供证据,故王某主张的伪卡盗刷情节,法院予以采信,银行应当承担由此造成银行卡被盗刷的相应损失。
考虑到涉案银行卡虽然由王某办理,但王某母亲亦知晓银行卡密码且经常使用该卡,故王某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用卡不规范的情形。考虑此种情况,法院酌定王某对其损失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责任。 (记者王巍 通讯员张燕)
原标题:银行卡未离身被盗刷 储户用卡不规范共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