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9月7日讯 7日,记者自省发改委网站获悉,省发改委于今日发布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657号),决定对我省道路客运运价在现行规定运价基础上下浮0.005元/人·千米(农村道路客运除外),据此测算,单人每百公里票价将下调0.5元。
据悉,本次道路旅客运输价格下调源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5年9月1日下调了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电〔2015〕531号)。按照《四川省道路旅客运价改革方案》(川价发〔2005〕209号)关于“燃油价格以2005年8月31日为基数,燃油价格上下浮动每超过10%(含10%),运价相应上下浮动0.005元/人·千米”的规定,根据现行燃油价格水平,经测算,省发改委决定对我省道路客运运价在现行规定运价基础上下浮0.005元/人·千米(农村道路客运除外)。
原标题:四川下调道路旅客运输价格 百公里票价或降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