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巴中9月8日讯 巴中男子上班途中帮忙救火,不慎摔伤,事故责任方却不愿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僵持3个月。近日,在司法所调解下,房屋承租人和房屋所有权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为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当地政府也对救火受伤男子奖励现金2000元、补助困难救济金8000元。
今年4月8日凌晨,巴中市巴州区化成镇赵某在上班路上遇到一起突发火灾,随后便参与到了灭火中。期间,一截着火的房屋檩子掉了下来,赵某躲避之下不慎摔伤在地。随后,赵某被送入医院,诊断为左胸四根肋骨骨折,住院治疗了45天。
赵某受伤之后,事故责任方质疑赵某的伤势属于陈旧性骨折,不愿意看望,双方在赔偿事宜上僵持了3个月。
8月初,赵某来到化成司法所,希望化成镇调委会能够帮助解决索赔难题。随后,调委会工作人员走访了双方当事人、周围群众、医院和镇政府,搜集了相关证据,并于8月22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中,着火房屋承租人李某坚持认为赵某的骨折属于陈旧性骨折,并对误工费的计算方式与金额提出了异议。对此,调委会工作人员依据先前搜集的证据,援引相关法律,一一驳回李某观点;并指出,承租人李某是此次火灾的直接责任人,也是赵某实施灭火的受益者,应负赵某灭火摔伤产生损失的主要责任。房屋所有权单位,对房屋安全监管不力,导致事故发生,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经过四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签字确认由李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房屋所有权单位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另外,化成镇政府对赵某义务参加灭火的行为奖励现金2000元,困难救济金8000元。
原标题:巴中男帮忙灭火受伤索赔起纠纷 政府奖2千补助8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