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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被“医”死后 宠物医院责任该如何认定

2015-09-09 07:17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人类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已经有一系列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然而在宠物医疗纠纷中,无论是损失的确定、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均没有相应的规定,也无法进行司法鉴定,这让成都养狗市民黄女士犯了难。

黄女士饲养了3年的一对母女泰迪狗狗“豆豆”和“妞妞”,因患皮肤病被送到宠物医院治疗,治疗输液过程中,两只狗狗先后出现抽搐等症状。“8月26日将狗狗送进另一家更大的宠物医院抢救,抢救医生称两只狗狗都是药物中毒严重,肝功能障碍严重。”黄女士介绍称,经过了一天多的抢救,“豆豆”在8月27日死亡,“妞妞”在8月28日死亡。

治疗事故发生后,黄女士先后多次与宠物医院沟通无果,宠物医院承认用药过量,但并不承认医疗有过错。黄女士委托律师调查取证,其他证据都具备,但要向宠物医院索赔,医院有多大责任,赔偿多少,却没有权威机构来确定,这给律师出了一个法律难题。

黄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采访中,宠物医院和业界人士均表示,由于目前法律并没有对宠物医疗事故责任作出规定,在大量的宠物医疗纠纷中,难以确定医疗事故责任,对宠物医院的保护也不利。对此,业界专业人士表示,宠物医疗市场亟待完善,特别是应当确定一套完善的法律责任鉴定机制。成都商报记者 周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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