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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一男子疑因多收100元 杀死楼代表被判15年

2015-09-12 15:02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梁巍   责任编辑: 马兰

小区宿舍楼集资修缮化粪池和排水沟,一名43岁的男子误认为被“楼代表”多收了100元,为此纠缠不休。当居委会退款后,他依然不依不饶,在与“楼代表”的冲突中,将其杀死。日前,该院一审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5年。

2012年,罗某所在小区推选楼代表,时年66岁的田某等人当选。楼代表主要是负责收取修缮化粪池及排水沟的费用。最初每户收了200元,后来又补收了100元。截至2014年2月18日,全小区24户居民每户300元已收清。从收费单据上看,均为先交200元,后交100元。

罗某在交了300元后,听说有人只交了200元,认为自己被田某多收了100元,为此多次与田某争吵。罗某还写了一份反映田某问题的自述材料,其中写有“只要田敢动手,我就弄死他”的字句,并把该想法告诉了田某的妻子蒋某,田某所在的社区居委会为调解罗、田二人的矛盾,以田某的名义退还了罗某100元钱。

2014年7月24日上午,罗某听说退给自己的100元不是田某退的,便来到居委会求证,居委会主任告诉了他实情。罗某说,田某乱收费不能由居委会帮他承担责任,决定继续找田某退钱。

当天下午6时许,罗某楼梯口遇到正准备出门的田某,便拦住他要求退钱,为此二人发生争执。双方你来我往,越说越激动,随即抓扯起来。在推搡中,田某的手部碰到了罗某的面部,导致其嘴巴出血,怒气冲冲的罗某遂回家拿来一把切菜用的尖刀,还抓了一把生石灰。罗某趁田某不备之机,将石灰撒在他的面部,致使其双眼无法睁开,随后用尖刀刺向田某左颈部,导致对方顿时鲜血喷涌。当救护人员赶到现场时,确认田某已经死亡。

事发后,罗某被南部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民警带走调查。近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罗某因与田某产生矛盾,持刀对田某捅刺,致田某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此,遂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原标题:南充一男子疑因多收100元 杀死楼代表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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