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南充9月11日讯 今天下午,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南充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连日来,南充已有多名司机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被处罚。
对此,交警部门提醒,现行交通法规中有一类针对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车辆的让行规定,对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的车辆应当主动让行,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9月8日下午2点,在顺庆区将军路,交警四大队秩序一中队交警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在转弯时不主动避让直行校车。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52条规定,交警对交通违法行为人王某,罚款200元并记6分。
9月8日下午3点,在顺庆区双女石路往滨江北路一段方向,一辆小型轿车在转弯时不主动避让校车,执勤人员依法将该车拦下,并对驾驶人柯某进行了同样的处罚。
对此,南充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2012年4月份公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校车享有路上“优先权”。如果在正常等待红绿灯,或者缓慢排队通过交通滞留路段,其他机动车突然从侧面强行插队,挤到校车前面,这种行为一定会被认定为不避让校车。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是否避让”的处罚目前只能通过现场执法来进行,监控设备不会进行拍摄。但如因社会车辆和校车发生事故,“一旦证实社会车辆未按规定避让校车,社会车辆将为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记者 何春林 实习生 许秀莲 王友芳)
原标题:南充多位司机不主动避让校车 被罚200元扣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