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德阳9月15日讯 日前,因拒不提供本人真实身份信息,暂住在中江县凯江镇东江左路的绵阳籍男子曾某,被中江县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中江县公安机关首次依据《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对拒不提供身份信息的流动人口,给予行政处罚。
8月20日,中江县公安局凯江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对辖区居民家庭实有人口信息进行核实、确认时发现,居住在此的曾某,其户口所在地为绵阳市游仙区白蝉乡明月寺村,属于流动人口。经民警查证,曾某未按规定向暂住地辖区派出所申报流动人口信息。民警随即向曾某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及申报途径,要求他立即向辖区派出所申报自己的相关人口身份信息。虽然三次向曾某发出了限期申报通知书,但曾某始终置若罔闻,拒不如实向辖区派出所提供身份信息,及进行流动人口信息申报。
鉴于曾某经警方三次书面告知,仍拒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进行流动人口信息申报,其行为已违反了《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日前,中江县公安局凯江派出所依法对其作出处罚。(杨川 记者 周鸿)
原标题:绵阳男子暂住中江 拒不依法提供身份信息被罚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