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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租用企业投资城市基础设施 纳入财政预算

2015-09-17 07:47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网站获悉,为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成都市政府租用企业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规定市政府租用企业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将纳入市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采取“建设(购买)—租用—移交”模式,支持企业利用签订的租用合同确定的应收租金进行对外筹资。《办法》将于9月20日实施,有效期为2年。

《办法》明确,政府租用这些项目时,可以采用“建设(购买)—租用—移交”模式实施。即企业筹资建设或购买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市政府授权部门与企业签订相关租用合同,政府授权部门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基础设施项目并支付租用费用。租用合同到期后,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市政府移交建设或者购买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政府租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将遵循计划管理原则、租金合理原则、支持筹资原则。根据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中期财政规划,确定年度城市基础设施租用计划,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项目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和租用期限,确定合理的租金;积极支持企业利用其与政府授权部门签订租用合同确定的应收租金进行对外筹资。企业可以通过保险投资、银行贷款等多种市场化方式筹集资金并承担偿还主体责任。

《办法》规定,政府对企业按合同约定承担租金支付责任,不承担企业的偿债责任。项目融资不得新增政府负债,鼓励金融机构以股权投资等方式进行项目融资。同时,设立市政府租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联合工作组,由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和其他政府授权部门组成。政府授权部门根据租用实施方案评审结果,与项目业主签订正式租用合同。如需调整,应该在新的评审结果出来后,由政府与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协商确定,再签订补充租用合同。

【名词解释】

政府租用企业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指的是政府依法租用企业作为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或购买的已建成、在建或者拟建的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地下综合管廊、生态基础设施、公共交通设施等项目。

原标题:市政府租用企业投资城市基础设施 纳入市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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