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2014年9月和2015年2月春节期间,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邓于仁接受下属单位人员价值8000元的加油卡,不登记、不上交。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邓于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上交国库。
8月28日,就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上述通报的同时,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陈鸿起,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林华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力被追责的情况也被一并曝光。这则消息再次警示党员干部: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剖析
何为公款送礼?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或用公款旅游和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公款送礼,被放在“八个严禁”的突出位置。公款送礼怎么界定?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剖析了公款送礼的几种情形。
什么是公款送礼?“凡是用国家和集体的钱购买礼品赠予他人,不论金额大小都属于公款送礼。”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对公款送礼的界定原则很清楚,关键看是不是花了公家的钱。公款送礼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下级部门给上级部门送、业务部门给权力部门送,比如为了做工程、上项目,通过公款送礼的方式达到“勾兑”权力部门的目的,从而获取便利、谋取私利;另一种情况往往出现在选人用人过程中,一些人为了晋升,以公款送礼的方式“勾兑”上司,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跑官要官和暗箱操作。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每逢节假日都会把公款送礼作为防止‘四风’反弹的重点问题来抓,公款送礼的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相关负责人说,今年上半年,市纪委抽查了几个市级部门和一些区(市)县,尚未发现公款送礼的情况,但我们仍然不能掉以轻心。从国内一些城市查办的案件看,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公款送礼也出现了新花样。送实物的逐渐少了,演化成为送电子券、红包或者更“实惠”的礼品。有的还通过电商、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开辟新商道”,推出电子礼品卡、储值卡,甚至可以开具耗材、办公用品发票……公款送礼呈现电子化、信息化、隐蔽化特点,加大了监管难度。
“公款一分一厘都姓公,绝不能挪作他用,更不能成为个别人的囊中之物。”相关负责人说,还有一点也要特别提醒大家,即便是用自己的财物送礼,也要注意“分寸”。亲朋好友之间正常的礼尚往来是人之常情,但动辄上万元甚至更多的礼物这就有超过“正常范围”的嫌疑。礼尚往来不能引发奢靡之风,更不能在公务活动中影响职务行为。
党纪条规点击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
第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得接受下列单位或者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一)管理和服务的对象;
(二)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
(三)外商、私营企业主;
(四)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2000年12月25日召开,编者注)后,领导干部接受第二条所列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警告以上的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
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违反本规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个人和单位,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本报记者 王伶雅
特别提醒
市民发现“四风”问题,可拨打962211党报热线提供线索,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市纪委举报相关问题:
1.电话:(028)85111111
2.网站:廉洁成都(http://www. ljcd.gov.cn)
3.微博:“廉洁成都”官方微博
4.微信:“廉洁成都”微信公众订阅号
5.信函:成都市高新区锦悦西路2号成都市纪委信访室(610042)
6.来访: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788号市委、市政府群众接待中心二楼(工作日上午)
原标题:手莫伸 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