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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答中秋能不能发福利:月饼可以 购物卡不行

2015-09-22 07:09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这些不能发

1、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违规设立“小金库”;

5、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中秋节和国庆节即将到来,成都市纪委日前下发通知明令“八严禁”中,再次重申“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有哪些特点?中秋节哪些福利不能发?哪些福利可以发?昨日,成都商报记者采访了成都市纪委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为广大读者一一解读。

滥发的新外衣:工会福利 加班费

6月,成都市纪委通报了成都首例违规用工会经费发福利典型案例。今年“五一”期间,县委党校利用过节之机,使用工会经费购买发放购物卡,以工会会员2015年度国家法定节假日慰问和生日慰问的名义一次性发放1500元/人共31500元的购物卡。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明目张胆违规发钱物的少了,但诸如违规发放“加班费”、“劳务费”、“误餐费”等,成了变相滥发福利的“隐身衣”。

如2012年7月至2014年4月,泸州十七中通过冒领“停薪留职”教师工资、超标准收取“择校费”等形式私设“小金库”,分别于2013年1月、9月和2014年1月用“小金库”资金以春节慰问金、年终安全奖名义向学校教职工违规发放补贴281517元。龙马潭区纪委给予泸州十七中校长张朝元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张朝元行政撤职处分。

规定:年均总额1500元以内

“不可否认,正常的节日福利是职工应该享有的基本权益,具有存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比如逢年过节基层工会向全体会员合规发放的少量节日慰问品,这些福利‘可以有’。但问题出就出在‘违规’二字”,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哪些福利可以发呢? 今年年初,四川省总工会印发了《关于贯彻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其中规定,国家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慰问品和对会员本人的生日慰问,每位会员年均总额控制在1500元以内。省总工会表示,这1500元是包括元旦、春节等法定节假日的钱与物在内的总额,生日蛋糕、月饼、粽子等传统节日用品都可以发放,但都包含在1500元的总额内。

目前,成都市纪委监察局“廉洁成都”网站和“廉洁成都”微信均已开通了举报专区,群众可以进行有关“四风”问题的举报。成都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28)85111111;举报网址:廉洁成都(http://www。 ljcd。gov。cn);也可关注“廉洁成都”微信参与监督举报。广大读者还可以通过成都商报热线电话(028)86612222进行监督举报。

成都商报记者 韩利

原标题:月饼可以有 购物卡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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