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搜索首页 新闻 视频 图片网 更多» 专题 评房网
新闻首页  »  新闻资讯  »  正文

低保对象若就业或自主创业 可申请就业激励救助

2015-09-22 07:15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成都商报记者昨日获悉,市民政局日前会同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对低保对象实行就业激励救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申请就业激励救助制定政策,鼓励低保对象就业或自主创业。

《通知》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阶段内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已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本人月收入不低于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就可以申请就业激励救助。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先从其本人的实际收入中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标准为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其余部分计入家庭收入。

成都商报记者 辜波

原标题:低保对象若就业或自主创业 可申请就业激励救助

网友跟帖仅表达其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全搜索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