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处理
涉事男子
四川新闻网南充9月22日讯 今天上午,四川新闻网记者从阆中市交警大队获悉,9月21日晚,阆中男子伏某因酒驾被注销驾照后,再次醉酒驾驶,被阆中市交警大队处以行政拘留、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照处罚。据悉,这是阆中市查处的首例“二次酒驾”违法行为。
9月21日晚,阆中市交警大队在巴都大道开展联合检查时,挡获一辆由西至东方向行驶的“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经现场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车主伏某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07MG,涉嫌醉酒驾车。
审讯中,经查,民警发现伏某于2014年10月20日,因醉酒驾车被广元市剑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并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目前处于无证状态。
阆中市交警大队民警苟文雄表示,再次醉酒驾车,又因涉嫌无证,可能面临着五年或终身禁驾,同时还要追究刑事责任。(王波 记者 何春林 实习生 王友芳 摄影报道)
原标题:阆中男子酒驾被注销驾照后又醉驾 或遭终身禁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