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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市委原书记李强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2015-09-28 15:32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廖雅莉   责任编辑: 马兰

中新网9月28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江苏省连云港市委原书记、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李强(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2015年9月25日,由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强利用其先后担任中共南京市建邺区委书记、盐城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江苏省委委员、中共连云港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强简历:

李强,男,汉族,1955年11月生,江苏沭阳人,1975年8月入党,1970年12月参加工作,江苏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0.12——1978.03江苏省军区独立二师战士、班长、排长;

1978.03——1979.11江苏省军区淮阴军分区教导队教员;

1979.11——1981.03江苏省军区司令部军务处参谋;

1981.03——1985.11南京军区司令部军务部参谋;

1985.11——1987.06南京军区宣城工兵器材仓库副主任(副团职)(1986.09—1988.06省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

1987.06——1988.09南京军区司令部军务装备部副团职参谋;

1988.09——1990.07江苏省工商银行稽核处副主任科员;

1990.07——1991.03江苏省城市金融学会筹备组工作人员;

1991.03——1993.11江苏省委办公厅秘书三处正科级秘书、副处级秘书;

1993.11——1994.09江苏省委办公厅秘书三处副处长;

1994.09——1996.12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1995.06—1997.12东南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班学习);

1996.12——2000.12南京市白下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0.12——2003.07南京市建邺区委书记(2002.09—2004.01省委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学习并毕业);

2003.07——2005.12南京市建邺区委书记、市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党组书记;

2005.12——2006.04盐城市委常委、副市长(正市级);

2006.04——2007.01盐城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7.01——2011.09盐城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1.09 连云港市委书记。

2014年09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简历来自中国经济网)

原标题:江苏连云港市委原书记李强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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