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 铁路运输价格也要放开了。9月28日,华西都市报客户端记者从四川省发改委获悉,按照省政府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有关部署以及《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规定,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批准,自即日起,决定放开我省部分铁路运输价格。
具体到定价上,地方铁路(包括地方合资高铁)客货运输价格及杂项作业收费标准、铁路专用线共用收费标准、铁路自备车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自主确定具体运输价格。
铁路运输企业提供上述铁路运输服务时,要按照“合法、公平、诚信”原则,建立健全定价机制,合理安排运价水平,不得在运输旺季过度上调运输价格。同时,要加强管理,优化作业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为用户提供质价相符的铁路运输服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具体价格水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用户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提供服务或未按规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的不得收费。针对每一服务收费项目,明确具体服务内容,没有实质性服务内容的不得设项收费,对同一服务内容不得重复设项收费。不得采取价格歧视、价格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损害旅客、货运用户合法权益。
此外,华西都市报客户端记者了解到,日前,四川省发改委印发了《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目录中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包括电力、燃气、供排水、交通运输、教育、住房、基本公共服务和重要专业服务等8个方面,共37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今后,未列入《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律放开,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擅自增加定价项目、扩大定价范围和越权定价。在省内凡涉及中央定价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一律按中央定价目录执行。食盐、成品油价格暂按现行办法管理。(客户端记者 张想玲)
原标题:四川放开部分铁路运输价格 运输旺季不得过度上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