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内江10月2日讯 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他还虚构承包工程急需资金,使用虚假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以及虚假工程合同等材料,骗取他人借钱给自己近百万元。日前,经内江东兴区人民法院审理,威远籍男子熊某因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2年5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熊某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还虚构承包的工程项目急需资金,使用虚假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一套及虚假的工程合同一份、押金收据一张向被害人张某某四次借款共计本金66万元;另虚构其所承包的工程急需资金等为由,分五次向被害人张某某借款本金32.3万元,期间将虚假的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一套抵押给张某某。2012年12月初,被告人熊某离开内江与二被告人断绝联系,骗取二被告人的本金98.3万元至今未归还。2014年10月15日,熊某在德阳市旌阳区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及利用伪造的房屋产权证书、施工合同做抵押物等手段,诈骗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98.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熊某归案后自动认罪,酌情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熊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另外,法院还责令被告人熊某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分别退赔诈骗被害人张某某人民币66万元、诈骗被害人张某某人民币32.3万元。(何璧杉 记者 龙艳)
原标题:承包工程急需资金? 威远男子虚构工程诈骗百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