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内江10月3日讯 2013年以来,在明知是假药的情况下,隆昌人曾某某仍旧通过互联网购买“公牛牌坐骨腰痛丸”、“公牛痛风灵”等药品进行销售。日前,该男子因犯销售假药罪,经隆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被告人曾某某在明知“公牛牌坐骨腰痛丸”、“公牛痛风灵”(以下分别简称“腰痛丸”、“痛风灵”)是假药的情况下,仍旧通过互联网购买,销售到隆昌县双凤镇、界市镇、云顶镇、东兴区苏家乡等地的卫生站、药店等,累计销售“腰痛丸”60余瓶、“痛风灵”60余瓶。
2014年4月、10月,经隆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作出答复:该两种产品均按假药论处。2015年3月26日,经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复:“公牛牌坐骨腰痛丸”和“公牛痛风灵”应按假药论处。
2014年10月13日,被告人曾某某在隆昌县被隆昌县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2014年10月14日,被告人曾某某向公安机关举报:张某所经营的连锁药店有销售“公牛牌坐骨腰痛丸”,公安机关经查证后属实并于同年10月15日对张某涉嫌销售假药案立案侦查。
上述事实,被告人曾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销售假药,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销售假药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有立功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曾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原标题:网购假药“公牛痛风灵”转手倒卖 隆昌男子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