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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男子隐瞒父亲死讯骗领养老金 以诈骗罪获刑

2015-10-08 17:06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新闻网内江10月8日讯  资中的一名男子,在自己父亲去世后隐瞒不报,继续领取由社保部门发放的养老金,在一年多时间里,共骗领养老金2.9万元。近日,资中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千元。

父亲去世,儿子办理异地领取资格续领养老金

社保养老金,是国家养老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依据相关规定,被保险人只要活着,在其退休后即可依法享受该政策。同时,规定还明确,被保险人去世后,其家人应及时前往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生前养老金的领取也将就此终止。

然而,资中籍男子陈某,在父亲去世后,却故意将父亲的死讯对有关部门进行隐瞒。资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陈某的父亲于2013年7月16日去世后,其家人未按规定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也未及时上报死者的死亡材料到相关部门备案,继续按月领取父亲的养老金。

为了避免引起怀疑,并继续领取父亲的养老金,2014年3月底,陈某委托他人办理了一份虚假的、父亲在异地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通知,于次月通过了资格验证。

 骗领养老金2.9万,构成诈骗罪被判刑

审理查明,从2013年8月至2015年3月,陈某共骗领养老金29344.6元。案发后,陈某向侦查机关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将骗得的养老金全部进行了退还。

资中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养老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陈某在侦查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加之已退赔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官点评:勿带侥幸心理钻法律空子

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投保人去世之后将不能再继续获得收益是众所周知的事情,而在这一案件中,资中县人民法院法官黄英介绍,该案中的当事人是明知道该项规定,然而他最终仍然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保,可见当事人是带有侥幸心理,以为能够一直骗过有关部门,然而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事情暴露,还要因此担负刑责。在此,黄英也提醒到说,市民不能带着侥幸心理钻法律的空子,否则,一旦违法,终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原标题:资中男子隐瞒父亲死讯骗领养老金 以诈骗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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