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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低于60分将扣减专项资金

2015-10-09 10:30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肖凌霄   责任编辑: 马兰

近日,记者从四川省财政厅官网了解到,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管理,健全绩效评价机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方案。

据了解,本细则所称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部门用于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以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的资金,其中包括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补贴资金,市县财政部门从一般公共预算(含地方政府证券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

其中,绩效评价的内容包括资金管理,项目管理,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考核与评价。绩效评价结果试行百分制,根据指标因素评价计算得分。评价结果共分为四个等级:评级总分在90分(含)以上为优秀;75(含)-90分为良好;60(含)-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于得分在60分以下的地区,省财政将相应扣减分配该地区的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数额。华西都市报客户端记者 王思语

原标题:保障性住房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低于60分将扣减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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