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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问约租车新政:是否会形成垄断经营?

2015-10-11 08:03   来源: 新京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私家车被踢出专车行列?专车“寒冬”将至?对于约租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有观点认为,新规对于网络约租车与传统出租车的监管思路并无两样,和共享经济模式区别较大。但也有专家表示,相比于普通出租车,约租车提供的是更高品质的服务,因此在价格及准入门槛等方面必然有所限制。

1 约租车是否会形成垄断经营?

王丽梅(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副会长):从目前看还不会,因为垄断有特征,目前看还没有这种特征。垄断的特征比如,资源或者服务被少数团体等占有,目前约租车并没有对特定人群或者组织有限制,而是社会各方都可以参与。

周汉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征求意见稿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差异化的服务,以后出租车就是两种形态:巡游车和约租车。约租车形态是共享经济的一种形式,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是一种双边市场,理论上而言,双边市场最后有可能形成垄断的格局,比如最后只剩下一家平台,这样看的话就需要政策考量,如何鼓励竞争推动共享经济发展,要未雨绸缪,更加充分考量到长期持续健康的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军:将网约车装入原有出租车管理体制的做法是不可行的,是削足适履。这个规定的制定者好像完全无视网约车发展的现状,因而网约车目前需要通过监管来解决的问题一个也没解决。

2 私家车为何不能直接做专车?

魏东(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接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无论是车辆还是驾驶员,都有一系列的要求,其中对于车辆的要求是要具有营运性资格的车辆,但更具体化的要求,比如说车型、营运年限是多少,这些问题还需要所在地的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规定。

徐康明(上海三亦城市规划设计公司教授):营运车辆属性的内涵在于它要比非营运车辆提出更高的保险要求、更频繁的车辆检测要求,以及更严格的车况要求,从而建立乘客和营运人员安全、服务品质和赔偿机制的保障机制。

对于所谓的“专车”这个新业态,国外许多监管机制的重中之重,也是确定了与出租车一致的保险,甚至是车况等要求。

郭继孚(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网络约租车,跟私家车不是一回事,私家车是自己拥有的东西自己使用,出现的问题自己负责,出租车是对不固定对象提供的公共服务,这就变成经营性了,提供这个服务就要有一系列的准入条件,政府就会进行准入等管制。企业可以做出一些品牌,但是市场基本的要求,比如质量和服务要求,这个不能企业说了算,企业可以在这个标准之上提升自己的品质,政府对服务质量和要求进行管理,对大家都有利,可以享受新技术的同时也有保障。

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教师、知名IT评论家魏武挥:《暂行办法》规定,通过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禁止私家车等方式,彻底消灭了共享经济,只是做出了一个“高级版昂贵版出租车”。

3 约租车价格为何高于出租车?

周汉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如果巡游车和预约车差别不体现的话,没有改革的意义。未来是普通出租车即巡游车提供更加基本的服务,约租车提供高品质服务,形成公交、巡游车和约租车差异化的格局。价格的话,我认为最终还是由市场决定。

王丽梅(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副会长):根据不同的服务场次,公交车、巴士、地铁等,是普遍服务的范畴,为的是方便大多数老百姓出行。出租车相比于普遍服务来说,属于少数服务,即特殊服务领域,在这个领域内是有差异的,有一些人愿意在马路上打车,有的人愿意约车,满足这个服务的方式也应该更加丰富,所以增加了约租车。比如飞机,假设经济舱是公交系统,巡游出租车就是商务舱,约租车就是头等舱。

一位业内人士:高价预约出租车在外地也有尝试,如南京、广州,但事实证明,这些尝试是不符合市场需求的,导致无人问津而退出。互联网与交通业融合,就能发挥其信息及时对称以及市场自主调节的作用,价格应该由消费者用脚来投票,而不是用行政手段干预。

4 能否有便宜又方便的约租车?

郭继孚(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巡游车和约租车,不管是哪个,最终都是营运车,按照类别都属于出租车。出租车在全世界来看,一定是满足特殊人群的特殊需要,不能指望出租车可以解决所有人群的通勤问题,又便宜又方便,这个在现实中不是绝对做不到,但也是因地制宜的,这由城市的交通密度决定。由于资源不够,所以城市里私家车要限购和限行,城市密度高的地方解决交通问题的根本出路,是靠集约化的公共交通,出租车在特定的区域不可能自由发展,也不会一刀切,越是大城市越是高密度区,管控就越高。

5 快车顺风车是否不会再存在?

周汉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此次明确提供约租车服务的,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这意味着,以后以私家车运营并且以营利为目的的快车或者顺风车,都将不被允许。这次在肯定网络预约车法律地位的同时,设置一些限制,即把大门打开的同时把后门堵上,是合理的。

另外,此次办法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属于免费互助的顺风车是允许的。至于如何规避有人以顺风车名义继续运营营利,取决于后面执法的力度。

王丽梅(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副会长):政府不会干预私人领域的事情,如果自己买了私家车自己使用,不以营利为目的提供互助形式的拼车即顺风车,这是私人领域的事。如果是营业性的运输,管理和约束是政府的职责。

6 为何要求平台服务器在国内?

周汉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规定要求开展约租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其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这主要是出于信息安全的角度考虑,因为预约车和巡游车的最大差别是,坐巡游车即普通出租车的时候,没有人知道你是谁。但是预约车通过网络,甚至付款也是通过在线支付的方式进行,涉及各种信息。出行的信息是比较敏感的,根据出行信息可以把行为模式描绘出来,基于最近几年国家对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要认识,所以这次在这方面的要求也很清晰。

王丽梅(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副会长):作为在中国从事运输的企业,需要在中国具备法人资格,所以这个要求主要体现法人的主体责任,也是为老百姓负责,世界各国都有这方面普遍的要求。

征求意见中尽管将网约车车辆数量和性质交给地方管理,但是依旧会变相导致一定的寻租空间。而要求从业人员办《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更会由于目前人员数量过多,导致成本过高,办证难度加大,这些都制约了网络约租车的市场发展。更好的办法应该是政府与平台合作监管,政府对于平台进行审核和管理,平台依法对人员和车辆进行审核和管理,让平台发挥自身作用,价格应该以市场定位为准,如果在未来发展中相关企业形成了不良的市场垄断,政府可以及时有效地进行监管和处理。——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余晖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邓琦 郭超

原标题:6问约租车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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