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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交付使用

2015-10-12 07:51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张黎   责任编辑: 马兰

近年来,我省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适龄儿童入园率不断提高。但一些地方“入园难”问题仍较突出,特别是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仍比较薄弱,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亟待提高。日前,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明确全省各地要在2015年底前制定出台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对规划、建设、移交、举办以及回收、补建等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意见要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应纳入城镇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实施,保证幼儿园的规模、数量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并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园需求。各地城镇小区建设时,应确保配套幼儿园与新建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交付使用。

未同步建成幼儿园

楼盘不予验收

建议中强调,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城镇居住区或居住小区规划时,应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及建设规模。非成片开发的零星住宅或居住组团,要根据国家标准和片区居住人口的实际情况,就近安排新建幼儿园用地或旧有幼儿园扩建用地。

居住区或居住小区规划未明确配套幼儿园布局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审批。城镇住宅建设项目(楼盘)用地范围内安排有配套幼儿园的,配套幼儿园要与住宅建设方案同步报批。

而没有获得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住宅建设项目(楼盘),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受理报建申请;报建后未按照规定配建幼儿园或未与当期住宅建设项目(楼盘)同步建成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验收。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应举办为公办园或普惠民办园

此外,在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管理与使用上,意见也要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满足居住小区内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未经地方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严禁以出租、出售、转让、抵押等方式改变用途。

同时,各地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现有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清理,对政府投资的配套幼儿园要逐步回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使用;对闲置或已改作他用的配套幼儿园要限期整改,不得侵占教育资源。未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小区,要按照规划要求,统筹安排幼儿园建设工作;规划幼儿园用地已被挤占的,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增补建设用地并开展建设工作。

本报记者 陈瑾

原标题: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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