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四川省政府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成都召开。华西都市报客户端记者在会上了解到,四川省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四川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全面铺开。
业绩升薪酬增,业绩降薪酬降;基本年薪不能超过职工平均工资2倍;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纳入薪酬体系……四川国企负责人的薪酬改革从这些地方“下刀”。
改革对象
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
改革号角吹响,到底哪些人的薪酬会受影响?
根据《实施意见》,本次薪酬改革重点对象是由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即“省委管理、省国资委党委管理及省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管理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
同时,《实施意见》对其他国企负责人的薪酬改革作了补充要求。其中,省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人薪酬制度参照实施意见执行;
省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非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权代表、董事、监事或省属国有企业所属的独资、控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分配,由国有股权代表、董事、监事派出机构或省属国有企业参考《实施意见》精神,加强和改进管理。
市(州)所属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将参照《实施意见》制定改革方案。
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指出,在企业内部要区别企业负责人和普通职工,不能不分青红皂白的搞国有企业内部普通员工的薪酬层层压缩、层层降薪。
改革内容
增加“任期激励收入”
将省属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与激励约束机制挂钩,是薪酬改革的首要原则之一,相关负责人强调,“业绩升薪酬增,业绩降薪酬降”。
为此,省属国企负责人薪酬一改过去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增加任期激励收入。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薪酬。
根据介绍,任期激励收入与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分级分档确定。
基本年薪,不超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
基本年薪是省属国企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实施意见》对此设上限——不超过在岗职工年均工作的2倍。具体来说,在上年度省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年均工资的2倍内分类分档确定。
另外,绩效年薪根据省属国企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按照绩效年薪基数和绩效年薪考核评价悉数确定。
福利性待遇“三不准”,不得在兼职企业拿报酬
除了薪酬,省属国企负责人的福利性待遇被严格规范。《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省属国企负责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
至于其他“外水”,更有严格要求,“不得在企业领取国家和省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不得在兼职企业(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也不得在国家和省规定之外领取由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发放的奖金及实物奖励”。
薪酬公开
公开薪酬,是本次改革的最大亮点之一。
省属国企负责人的薪酬既在厂内公开,也面向全社会公开。
具体而言,省属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薪酬水平、补充保险等纳入厂务(司务)公开范围。然后,薪酬审核部门则必须每年度把其审核的上年度省属国企负责人薪酬信息,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向全社会披露。
改革时间表
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四川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自上而下,分步实施。省属国企负责人薪酬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各市(州)及县(区、市)以下管理国有企业,则参照《实施意见》落实时间进度。华西都市报客户端记者李媛莉
原标题:四川国企负责人基本年薪设上限 不超过职工年平均工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