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时”系列报道之四
四川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区域经济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区域经济改革分税制定向转移支付支持市县发展
四川新闻网成都10月13日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我省庚即启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研究。今年6月,《四川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了四川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基本原则,提出了以强化预算管理、理顺财政分配关系、严肃财经纪律为重点,建立统一完整、科学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推进四川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目标。
近年来,四川省财税体制改革特别在支持市县发展、完善收入分享机制、深化转移支付改革、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等方面积极创新,取得了初步成效。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明确指导思想基本思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四川省财政厅立足四川实际,启动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研究,于2014年初形成了《四川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专题研究报告》。四川省委十届四次全会进一步提出要立足四川实际,深化财税体制改革。2014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深化财税改革的具体要求后,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省财政厅立即起草《四川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并根据新《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等系列文件及各地各部门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四川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四川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以强化预算管理、理顺财政分配关系、严肃财经纪律为重点,建立统一完整、科学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推进四川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目标。《四川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在中央明确的重点改革任务基础上,结合四川实际明确了四川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三项重点改革任务:一是以改进预算管理制度为重点,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二是以理顺政府间财政利益分配关系为重点,加快完善科学合理、运行高效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三是以严肃财经纪律为重点,健全公平公正、规范统一的财税秩序。有力有序推进全省财税体制改革。
改革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 印花税契税全部下划市县
去年初,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革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实施方案》。从2014年1月1日起,将目前省级按35%比例分享的印花税、契税下划给市县,作为市县固定收入;将目前由按企业隶属关系分配企业所得税除上缴中央财政外的地方分享部分,调整为省与市县按比例分享,即将原省级企业的所得税下划65%给市县,将原市县企业的所得税上划35%到省级。在此之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是按照企业归属地划分,即省级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归省财政所有,市县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归市县。
据了解,四川将原省与市县按比例进行分享的印花税、契税省级分享部分下划市县作为市县固定收入,将企业所得税由按企业归属划分调整为按比例分享,做大市县财政收入规模,提高市县财政保障能力,仅2014年省级财政净让利市县收入增量超过16亿元。当年全省县级财力占全省财力的比重超过60%,位居全国前列。在全省183个县(市、区)所有乡镇和街道办全面建立县级和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有效增强基层可调控财力,提升基层政府执政能力和保障基层组织运转、改善和加强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
在总结三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四川还将把全省所有行政村纳入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补助范围,实现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全覆盖,切实提高农村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原标题:【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时】四川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区域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