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星 周灵
制度建设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提保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以制度创新作为突破口,就是要通过法制手段,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能力,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将生态文明制度作为依法治市的重要抓手,通过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对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进行引导、规范和约束,破解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当前,成都地区生产总值突破万亿大关,人均GDP超过万美元,进入了工业化中后期向后期过渡的发展阶段。在此发展背景下,较快的增长速度和较大经济总量规模给成都生态资源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成都正面临着增长方式尚未得到根本转变、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加剧等难题。严峻形势倒逼我们必须抓住生态文明建设机遇,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严守“底线”和“红线”
空间规划是一个地区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在空间规划中必须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成都要完善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大力推进“多规合一”,科学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在法律法规要求为禁止和限制的区域以及维护生态大格局的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对重要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脆弱区、生态湿地、环城生态区等的保护,对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超载区实行限制性措施。
试点推行产权制度
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选择温江、郫县、都江堰等区域先行试点,逐步在全市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督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制定权利清单,明确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权利,实现能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按质量分级、梯级利用。实行严格的资源环境源头管控与过程监管,完善资源开发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建立饮用水源地安全预警机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国家公园管理模式。
健全生态补偿制度
完善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实行差别化资源价格,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积极推动资源环境领域的股权、物权、债权、特许经营权等权益交易,开展资源环境税费改革试点、碳排放权和林业碳汇交易试点,推动水权交易市场建设,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完善初始排污权分配机制,逐步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权纳入交易品种范围。坚持“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健全生态补偿制度。积极探索纵向和横向相结合的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提高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标准,完善市域内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争取生态环境补偿税试点。
建立大环保格局
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优化部门职能,建立大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格局。制定实施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严格执行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探索建立独立高效的环境监察执法体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水环境综合治理机制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及污染土壤修复制度。建立健全成都经济区环境共治、生态共保的区域协调和跨区域综合治理机制,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跨区域河流交接断面考核奖惩及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会上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流域跨境联合治理机制。
创新监督考核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坚持依法决策原则,推行重大事项行政决策生态环保风险评估制度;开展重大环境政策、规划和法规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价;建立社会舆情引导监督机制,加强对生态文明的舆论引导和公众监督;积极培育资源环境领域民间组织。二是加强对政府的环境目标考核。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生态文明建设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根据五大主体功能区差异化设置目标考核指标。编制全市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任期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上限制度,建立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问责制和终身追究制。
(阎星:成都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周灵:成都市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原标题:建设生态文明要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