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女士来到丢车的地方,期望能找到一点线索。
最近,成都市民冯女士有些郁闷。9月11日冯女士与朋友出国旅游,提前将爱车停在成都市金牛区营康路附近的一处路边停车场。当冯女士9月29日回国时,却发现爱车不见了。守车的马师傅表示,他只是为冯女士提供停车场地,出了事一概不负责。
律师认为,在该事件中,车主将车辆交给没有收费许可的停车场看守,对遗失承担主要责任;而守车师傅私自收取停车费,又无看守能力,也要承担一定责任。事发
国外耍回来爱车“不翼而飞”
“车才买了一年不到,我交了停车费。现在车丢了,守车的说不负责。”10月16日,冯女士有些气愤地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9月9日晚上,冯女士将一辆蓝色轿车停在成都市金牛区营康路附近的一处路边停车场,两天后她与朋友前往马来西亚旅游。当她9月29日回国时,却发现爱车不见了。
冯女士称,旅游期间,她将车钥匙放在家中,家中并无他人,车辆也从未借给别人开过。在冯女士的护照上,确实有9月11日和29日的出入境纪录。
10月14日,冯女士还收到一条“驾车快讯提示”,内容为小型轿车川A6**67于2015年9月23日23点56分,在三环路主道苏坡立交至草金立交出口匝道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章行为,记3分罚款100元。车主
已是“老顾主”并预交半年费用
在冯女士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她停车的地方。
在街对面,有一家商铺的监控正好对着冯女士之前的停车位。冯女士调看了监控,监控最早只能查询到9月23日的录像,此时车已经不在了。
“这是我今年8月缴纳的停车费单据,”冯女士从包里掏出两张纸,一张为2015年4月至9月的停车费收据,另一张为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的停车费,上面写着“今收到川A6**67车主停车费1750元整”,落款为2015年8月16日。“照理来说,我应该9月再交钱,但守车的说他儿子要结婚,着急用钱,我就提前一个月把钱交了。”守车
只提供场地出了事不负责
对于丢车一事,守车保安马师傅表示不会负责。马师傅说,大概是在9月29日前两周的一天夜里,有两女一男来停车场将冯女士的车开走。“她从来没有跟我们打过招呼,说她的车只能她来开,她要外出一段时间之类的,而且当晚没有警报响。”
据马师傅透露,这个停车场是附近某茶楼的指定车位,在茶楼消费就可免费停车,偶尔会有外来车辆停放。“我不准她停车,她说她小区车位不够,非要停在这里。”马师傅说,在这里守车没有收取过停车费,一般外来车辆都是给点“烟钱”。
对两张收费收据,马师傅表示是他签的字,承认因家事提前收了费用,“但我收的不是停车费,是烟钱!我只是给她提供停车场地,之前就跟她说过,出了事一概不负责。”进展未买盗抢险 警方已介入
随后,记者来到马师傅所说的茶楼。据茶楼工作人员龙女士介绍,街边的停车场确是茶楼的,守车保安马师傅也是茶楼聘请的,“停车场主要满足我们客人所需,但有时候他会赚些外快,我们也管不了。”龙女士认为,冯女士将停车费直接交给了马师傅,并未与茶楼发生合同或保管关系,所以车辆遗失就应该直接与马师傅协商。
对此,冯女士非常无奈。“我曾找马师傅协商了两次,没有结果,他事前也没有说过出事不负责之类的话。”冯女士说,她的车没有购买盗抢险,交了停车费,车辆安全却得不到保障。目前,警方已立案调查此事。律师
车主需承担主要责任
对此,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军认为,该起事件中车主要负主要责任,看守马师傅承担次要责任。
陈军说,冯女士将车辆交给没有收费许可的停车场,对车辆遗失需承担主要责任。“该停车场本来是供茶楼客人停车需要,马师傅是茶楼聘请,并无收费许可,”陈军表示,马师傅本可以拒绝冯女士的停车要求,或即便冯女士强烈要求也不收取任何费用,那么车辆出现问题,他就没有责任。“马师傅在没有收费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收取停车费用,又没有看守能力,导致冯女士车辆遗失,因此马师傅也要负责。”华西都市报记者肖茹丹摄影陈羽啸
原标题:出国旅行两星期回家发现爱车“不翼而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