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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权力制约监督 成都市派驻机构改革全面深化

2015-10-27 07:43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10月12日,市纪委派驻市水务局纪检组会同机关纪委在局属单位市河道管理处、市排水设施管理处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重点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这是一次没跟谁打招呼的突击检查。不仅如此,市纪委派驻市水务局纪检组还强化对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履行职责的日常动态监管,由派驻局纪检组组长“一对一”廉政约谈处级领导干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完成情况专项督查,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力进行督促提醒;组织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防汛抗旱等专项督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以点带面促进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市纪委派驻市水务局纪检组改变了以往直接参与业务检查的做法,把监督检查的重点转变到对驻在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上来。聚焦主业主责,扛起监督责任。如何更好地发挥派驻纪检机构的作用,在这里又有了新的探索。

派驻机构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驻点”就是一个反腐“前哨”。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充分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2013年4月以来,我市坚持“全面覆盖、一线监督、统管统用”的原则,对派驻机构管理体制进行再深化再改革,探索推行“点块面结合”三维一体的派驻管理新模式,强化“点”派驻、“块”整合、“面”指导,突出监督、执纪、指导三大主业,实行统管统用,发挥了“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实现了工作“一盘棋”、干部“一家人”。2013年以来,市级部门派驻机构已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12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5人。我市探索推行“点块面”相结合的三维一体派驻机构管理新模式,在全省率先实现全覆盖,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

派驻(出)机构分类设置 实现监督全覆盖

遵循“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纪检监督”的原则,我市分类设置派驻机构,使监督力量直接延伸到部门业务工作一线。目前,全市设置双派驻机构48个,单派驻机构27个,75个市级部门(单位)均有派驻(出)机构。

协作机制是我市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创新之举和有力探索。在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体制改革中,遵循“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纪检监督”的原则,分类设置派驻机构,使监督力量直接延伸到部门业务工作一线,让纪检监察工作由“后台”走向“前台”,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效。

2013年派驻纪检体制改革以来,针对派驻机构存在点多面广、力量较分散,新进人员多、业务不熟悉,派驻干部相互不了解,干部选拔、干部考核评价不准确等问题,我市先后下发《关于建立完善派驻(出)机构协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健全完善市级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协作机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发挥协作组作用的通知》,积极探索实行市级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协作机制。

目前,全市设置双派驻机构48个,单派驻机构27个,75个市级部门(单位)均有派驻(出)机构,不仅改变了过去党委部门仅设置纪检员职位的做法,在13个党委工作部门全部派驻纪检组,进一步规范统一机构名称,强化组织监督,还在48个政府工作部门以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受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部门(单位)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在23个党委工作部门、人大办公厅、政协办公厅、法院、检察院、群团组织等单位派驻纪检组,在公安局、国资委2个设党委的政府工作部门派驻监察室,实现了监督机构设置全面覆盖,确保了党内监督无盲区。

明晰职责任务 突出工作主业

我市制定出台了《派驻(出)机构工作管理办法》,不仅规定派驻纪检组长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履行监督职责,不参与驻在部门业务分工,还明确了派驻(出)机构主要履行的监督、办案、指导三项职责。

去年以来,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共办理群众信访举报1285件(次),实施谈话函询16件。“深化‘三转’是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保障,进一步深化‘转职能’需要派驻机构更加明确自己职责定位,强化‘监督者’角色意识,切实履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能,集中精力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在市纪委派驻市水务局纪检组组长杨云芬看来,从严执纪,把查办案件作为根本之责,敢于“较真逗硬”,切实增强了纪委执纪办案的威慑力。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机制,我市制定出台了《派驻(出)机构工作管理办法》,不仅规定派驻纪检组长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履行监督职责,不参与驻在部门业务分工,还明确了派驻(出)机构主要履行的监督、办案、指导三项职责。

“监督职责,明确监督是派驻机构的首要职责,主要对象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主要任务是加强对驻在部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贯彻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情况的监督。”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办案职责,即初步核实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领导班子及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处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并开展跨区跨部门协作办案工作。所有案件线索由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指导职责则要求指导驻在部门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抓好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法治教育工作,提出有利于驻在部门健康发展、有利于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建设性意见建议。

实行统一管理 在“中立”中“超脱”

将75个派驻(出)机构分片设置为7个协作组,分别由市纪委7个纪检监察室对口联系和指导,建立配套制度,各协作组坚持成熟一个出台一个,不断完善会议交流、培训、宣传、干部考核、案件查办、案件审理等方面的制度30项,开展各类协作活动,块状片区合力有效强化。

在“派”和“驻”的基础上,我市出台《关于建立派驻(出)机构协作制度的意见》,按照“适当归类、整合力量”的原则,建立了派驻(出)机构协作制度,将75个派驻(出)机构分片设置为7个协作组,分别由市纪委7个纪检监察室对口联系和指导,建立联合检查、协作办信办案、协作审理等配套制度,各协作组坚持成熟一个出台一个,不断完善会议交流、培训、宣传、干部考核、案件查办、案件审理等方面的制度30项,开展各类协作活动,块状片区合力有效强化。

“协作组以协作办信办案和协作审理为主要突破口,充分利用各成员单位的互补性和差异性,借力借智,着力解决协作组办案力量不足与不均的现实问题。”相关负责人说,以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很少发挥查办案件作用,基本不办案。通过实践中的成功案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参与办案的协作组各成员单位,也得到了很好的锻炼。

本报记者 王伶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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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

加强派驻(出)机构

常态化管理提升监督实效

本报讯 (记者 王伶雅) 近年来,我市19区(市)县均参照市上做法,全面推行了派驻机构改革。新津县纪委监察局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切实加强派驻(出)机构常态化管理,充分发挥派驻(出)机构职能作用,着力提升了派驻(出)机构监督实效。

强化考核约谈,今年以来,新津县制定了《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县管干部年度考核办法》,通过撰写《个人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驻在部门(单位)测评、片区协作组的测评、等次评定等程序,确定10名纪检组长为2014年优秀等次;召开纪检监察系统半年述职述廉大会,6名纪检组长在大会上进行了述职述廉,其他纪检组长进行了书面述职述廉,并对述职述廉情况进行了民主测评;县纪委班子成员以“面对面,一对一”形式,分批次对全县49名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开展工作约谈,重点对反“四风”、反腐败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履行监督责任的工作情况进行摸底,收集存在的问题17个,提出建议意见23条。

同时,新津县还进一步强化教育培训,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实施“新任纪检干部培训、‘一周制’主体班轮训、办案人才培训”三大培训工程,不断提升纪检干部综合能力素质;开展“今天我主讲”活动,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组织纪检干部参观工业园区银鹭食品生产基地等5个在建重大项目、滨河路项目等建设现场,纪检监察干部作了题为《科技防腐打造智能交通》、《关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容易出现违纪违规点分析》等专题讲座。新津县还进一步优化《关于健全完善县纪委监察局片区统筹协作机制的意见》,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统筹协作,整合了督查力量。

市残联纪检组:

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

在实践中检验工作成效

本报讯(记者 王伶雅) 10月13日以来,市残联纪检组带领教育就业处、计划财务处和纪检监察室同志先后到崇州市、温江区、金堂县等地残疾人家中走访监查;到金堂县赵镇街道办事处残联专干办公室了解残疾人自强助学金专项风险防控工作情况;与青羊区残疾人监护人集体座谈……“市残联纪检组将残疾人自强助学金专项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作为反对‘四风’‘转作风’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具体举措,努力实现监督落实到位。”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市残联纪检组将检验工作绩效的尺子交给服务对象和广大基层群众,在基层群众中听取贫困残疾人对自强助学金专项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建议,坚持在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的一线了解诉求心声、坚持问计于基层群众、坚持在深入基层中培养机关干部严谨务实作风,把查实情、听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作为培养“严”“实”作风的基本要求,落实常态调研、常态分析、常态督查,以推进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原标题:强化“三维运行” 突出“三大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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