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和20日,成都市纪检监察系统第一、第二巡察组分别巡察温江区纪委监察局、崇州市纪委监察局工作汇报会召开,正式启动对两个区(市)县纪检监察工作为期两周的巡察。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要用严明的纪律管住自己,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成都,4个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组对8个市级部门的首批巡察已全面完成,下一批党风廉政巡察将择机启动;针对“自己人”的系统巡察也稳步推进。还有自2013年4月就启动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实行三维一体的派驻管理新模式,实现了工作“一盘棋”、干部“一家人”。2013年以来,市级部门派驻机构已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12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5人……
创新开展“两个巡察”、探索推行“点块面”相结合的三维一体派驻机构管理新模式,自全面深化改革启动以来,我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纵深推进并实现创新发展。截至目前,已出台7项专题实施意见和18项具体实施办法,30余项配套制度正在同步完善,已阶段性完成试点改革任务和重点改革任务9项,正在推进24项。“两个巡察”的震慑效应初步彰显,派驻机构管理改革更为全国纪检系统派驻机构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
“两个巡察”震慑效应初步彰显
“打铁还需自身硬”。在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相继召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后,10月16日,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召开,从规范制度机制入手,扎实抓好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巡察、纪律审查等工作,成都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纪检监察系统巡察,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工作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纪检监察干部不具备天生的“免疫力”,必须要用严明的纪律管住自己。在已进行3批系统巡察的基础上,第4批系统巡察也于10月19日、20日正式开始,两个巡察组分别进驻温江区纪委监察局、崇州市纪委监察局,巡察重点包括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成反腐败工作任务情况;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尤其是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以及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违纪违法问题等。
结合去年系统巡察情况,今年的巡察更加注重统筹谋划,突出巡察队伍建设,选取法律、审计、财务和案件审理相关专业工作人员,组建精干的巡察队伍;立足规范,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工作汇报、工作反馈等相关制度,并编印巡察工作手册;注重工作创新,增加调阅信访案件资料和带案下巡两种巡察方式,提高巡察质量。据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创新开展的系统巡察充分发挥了巡察的震慑效应,主要任务就是发现问题,目的是推动工作,实现全市纪检系统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升。
同时,借鉴中央和省委巡视工作经验,党风廉政建设巡察也在我市有序开展。在去年对8个市级部门和7个区(市)县纪委监察局进行首批巡察的基础上,我市继续亮出巡察“利剑”,直指重点领域和行业突出问题,共组建4个巡察组,对市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教育局、市房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农发投公司、成都大学8个单位开展巡察。今年巡察工作进一步“加码”,除常规巡察外,还对问题反映集中的“一件事、一个人、一个下属单位、一个工程项目、一笔专项经费”开展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巡察,精准揭露和有力整治被巡察单位“特色病”“个性病”。目前,4个巡察组已全面完成对8个单位的巡察工作。“巡察中发现的市公积金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李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并已移送司法的案件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了震慑。”相关负责人说。
探索完善纪检监察机构派驻协作机制
10月12日,市纪委派驻市水务局纪检组会同机关纪委在局属单位市河道管理处、市排水设施管理处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重点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市纪委派驻市水务局纪检组改变了以往直接参与业务检查的做法,把监督检查的重点转变到对驻在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上来。聚焦主业主责,扛起监督责任。如何更好地发挥派驻纪检机构的作用,在这里又有了新的探索。
派驻机构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驻点”就是一个反腐“前哨”。2013年4月以来,我市坚持“全面覆盖、一线监督、统管统用”的原则,对派驻机构管理体制进行再深化再改革,探索推行“点块面结合”三维一体的派驻管理新模式,强化“点”派驻、“块”整合、“面”指导,突出监督、执纪、指导三大主业,实行统管统用,发挥了“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实现了工作“一盘棋”、干部“一家人”。我市探索推行“点块面”相结合的三维一体派驻机构管理新模式,在全省率先实现全覆盖,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
协作机制是我市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创新之举和有力探索。在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体制改革中,遵循“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纪检监督”的原则,分类设置派驻机构,使监督力量直接延伸到部门业务工作一线,让纪检监察工作由“后台”走向“前台”,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效。目前,全市设置双派驻机构48个,单派驻机构27个,75个市级部门(单位)均有派驻(出)机构,实现了监督机构设置全面覆盖,确保了党内监督无盲区。
在“派”和“驻”的基础上,我市出台《关于建立派驻(出)机构协作制度的意见》,按照“适当归类、整合力量”的原则,建立了派驻(出)机构协作制度,将75个派驻(出)机构分片设置为7个协作组,分别由市纪委7个纪检监察室对口联系和指导,建立联合检查、协作办信办案、协作审理等配套制度,各协作组坚持成熟一个出台一个,不断完善会议交流、培训、宣传、干部考核、案件查办、案件审理等方面的制度30项,扎实开展各类协作活动,块状片区合力有效强化。
“协作组以协作办信办案和协作审理为主要突破口,充分利用各成员单位的互补性和差异性,借力借智,着力解决协作组办案力量不足与不均的现实问题。”相关负责人说,以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很少发挥纪律审查作用,基本不“办案”。通过实践中的成功案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参与办案的协作组各成员单位,也得到了很好的锻炼。
本报记者 王伶雅
原标题:我市纪检体制改革 纵深推进 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