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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速首发"追讨逃费"律师函 首批提醒20辆车

2015-10-29 09:56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廖雅莉   责任编辑: 马兰

“付**先生/女士,2015年10月4日,你牌号为川K58***的机动车辆在通行成乐公司高速公路路段过程中,涉嫌未缴纳通行费,限你于2015年11月15日前至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收费稽查队接受调查……”10月28日,一封盖有“四川运逵律师事务所”公章的律师函从成乐公司寄出。这也是四川省高速公司首次发出“追讨逃费”律师函,首批20余辆车将被发函“提醒”。

在成乐公司,工作人员几人一组,一遍遍比对车辆快速通过高速收费站的视频。“你看,这个就是偷逃过路费的。”成乐公司副总经理李鑫指着静止画面中的一辆车。通过慢镜头回放可以看到,10月1日13:29,夹江收费站,一辆车牌号为川LDN0**的皮卡车,快速通过升降杆升起的收费站,没有丝毫减速地绝尘而去。“大假期间,高速公路免费对象是7座以下的小型车辆。”成渝公司稽查监控部经理华毅说,为方便免费车快捷出行,各收费站将横杆抬起,以提升通行效率。但是,却有少数8座、9座客车、轻型普通货车等不在免费通行范围的车辆,为逃通行费“高速”通过免费专用通道。

今年国庆大假期间,四川省高速公路营运公司联合执法机构,在高速公路“打假”,全省发现了3400多辆“假冒”车,现场处理了1530辆,挽回损失9万余元;除去事后补缴的,还有近百辆车待追缴通行费,其中涉及成乐高速的有22辆。成乐公司和高速交警联合行动,一方面在收费站下发“黑名单”实施查验,一方面由执法部门联系车辆所有人及时接受调查处理。但仍有车辆置之不理。于是,“追讨逃费”律师函由此诞生。

“律师函明确,11月15日是最后的期限。”四川运逵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华英表示,如逾期未接受调查,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高速公司将有权把车辆列入“黑名单”,拒绝其上高速公路通行,并对车主按偷逃通行费处理。

“如果按偷逃费来计算,追缴费用将远远大于车辆实际通行的路程费用。”华毅介绍,按照相关条例,偷逃通行费车辆,将按照路网的最远路径来计费。今年国庆期间,单车最高追缴金额为807元。

(记者 王眉灵)

原标题:四川高速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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