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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上坟引发山火积极扑救 法院免其刑事处罚

2015-10-30 14:53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廖雅莉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新闻网内江10月30日讯 给过世的亲人上坟时,年过七旬的威远老人在燃烧纸钱时不慎引发了山火。事发后,老人积极参与扑救,并及时报告村委会组织村民救火。日前,因老人积极救火,且主动投案等多方表现获得村民的谅解,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其做出了从轻判决,免除了他的刑事处罚。

据了解,家住威远县连界镇五堡墩村的殷大爷已年过七旬。今年3月21日12时许,殷大爷在村上小地名“杨柳树湾”的山坡给其逝世的亲人上坟,在点燃纸钱时,因风将燃烧的纸钱吹到旁边的杂草中,将杂草引燃,继而引发火灾。

随后火灾造成该村部分村民自留山林木被烧,致有林地过火面积达44.5亩。事发后,殷大爷积极参与大火的扑救。眼见火势快速蔓延,殷大爷在扑救无效的情况下,大声呼救,并向村上进行了报告。之后,众村民赶来将山火扑灭。

4月28日,殷大爷接到威远县森林公安局的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10月16日,威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殷大爷因上坟引发森林火灾,且林地过火面积为44.5亩,造成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失火罪,应予刑罚处罚。考虑到殷大爷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加之其已年满75周岁,并在火灾后积极悔罪,取得了受灾村民的谅解,法院依法对其做出了从轻处罚,判决其犯失火罪,免予刑事处罚。

  (游娅婻 记者 龙艳)

原标题:七旬老人上坟引发山火积极扑救 法院免其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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