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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拽方向盘致公交撞树受损 醉酒男获刑三年半

2015-11-02 18:51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廖雅莉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新闻网泸州11月2日讯 11月2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醉酒男子熊某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致公交车撞在行道树上受损的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熊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7月22日晚21时许,泸州公交车驾驶员陈发兵驾驶278路无人售票公交车,从茜草干道终点站开出。当时车上有10多名乘客,而最后上车的男子熊某上车后未投币。当陈发兵催促其投币时,熊某却把2元钱往刷卡器上扔。被要求将钱投进钱箱时,熊某突然暴怒,先用手拍打刷卡机及投币箱,后拿出随时携带的小剪刀威胁陈发兵,但很快被同行的男子拉开。

就当陈发兵以为事情到这里结束时,更为惊险的事情发生了。车行驶一站后,怒气未消的熊某再次冲进驾驶室欲打陈发兵,并将身体压在陈发兵身上,抢拽方向盘。导致公交车突然失控,撞向路边行道树,致公交车受损,好在车上乘客没有受伤,但乘客生命安全受到极大威胁。

据了解,熊某今年50岁,江阳区人,当时上车时就已经是一身酒气,酒劲一上来,连和他同路的友人也没能拉住,最后,司机陈发兵和车上的乘客拨打了110,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其带走。

在庭审中,熊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表示非常后悔。

江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的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经危害到了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此对其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

法官认为,由于暴力威胁公交司机的行为已危害到了全车乘客生命安全,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已经触犯《刑法》第114条,将面临3到10年有期徒刑,文中的熊某暴力威胁公交司机就属于这一情况,故判刑3年6个月。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还触犯了《刑法》第115条,甚至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记者 岳东)

原标题:抢拽方向盘致公交撞树受损 泸州醉酒男获刑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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