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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电大女生被侮辱案宣判 5人获刑最重者被判6年

2015-11-03 19:32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廖雅莉   责任编辑: 马兰

中新网南京11月3日电 曾一度引起全国关注的连云港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孙某被几名女生扒光衣服殴打及拍照一案,11月3日在连云港海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宣判,5人获刑最重者被判6年。

2015年5月11日上午,一网友在QQ空间上传了一组一名长发女生被扒光衣服殴打的照片。随后这组照片迅速引起全国网友关注,多数网友对打人者的暴力行为予以谴责。当日上午,受害人连云港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孙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快速破案,郑某、杨某、封某、万某、赵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获归案,次日,郑某等5人被依法刑拘。

据了解,被告郑某因琐事与受害人孙某产生矛盾,怀恨在心,伺机报复。5月10日晚上,郑某发现赵某和孙某通过手机在聊天。郑某让赵某将孙某约出,见面后,郑某怀疑孙某偷了其手机,后郑某和赵某又找到杨某、万某和封某。4名嫌疑人对孙某拳打脚踢、用包带抽、用石头和烟灰缸砸头等手段进行殴打,并脱光孙某衣服,拍其裸照,剪其头发,孙某全身多处受伤。杨某等人又将照片放到QQ空间。赵某将孙某约出来后,一直尾随在旁偷窥。

检察机关认为,郑某等4名嫌疑人聚众以暴力手段强制侮辱妇女,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和强制侮辱妇女罪数罪并罚追究4人的刑事责任。5名嫌疑人一起实施犯罪,是共同犯罪,赵某虽然整个过程没有参与殴打,但帮助郑某等人将被害人约出来,让其他被告人殴打,在殴打过程中,放任犯罪行为的发生,应与其他4人一起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案情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郑某犯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封某、万某犯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连云港海州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李保群表示,上述犯罪通过网络、视频传播,影响很坏,给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伤害,给社会上也造成了不良影响,希望通过这个案件的审判,对青少年的犯罪,起到一个警示、震慑的作用。

(于从文 谷华)

原标题:连云港电大女生被侮辱案宣判 5人获刑最重者被判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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