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纪检机关不作为慢作为将被追责!日前,省纪委印发《四川省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责任追究的范围、方式、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按照《办法》要求,全省各级纪检机关(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作为慢作为、不敢担当等都将被追责。
据了解,近年来,省纪委指导15个市(州)制定“一案双查”或责任追究办法,仅今年1-9月,全省追究监督责任70人(单位),同比上升100%。
●什么是“不作为慢作为”?
是对上级领导机关安排、部署、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的。
●哪些情形属于“不敢担当”?
是对同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者不按规定如实向上级纪检机关(机构)报告的。
●还有哪些情况也将被追责?
对党员干部作风上、纪律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教育提醒、监督检查、制止纠正、查处治理不力,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四风”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者连续发生腐败问题,或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腐败问题的;问责追究工作不落实,对应当实施“一案双查”、追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等情况。
●责任追究方式有哪些?
对纪检机关(机构)领导班子,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改组等处理。
对纪检机关(机构)领导班子成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谈话诫勉、书面诫勉、党纪处分,或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被追责有什么后果?
《办法》强调责任追究结果运用,明确责任追究的情况作为纪检机关(机构)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成都晚报记者 白茹
原标题:纪检干部不作为慢作为要追责 四川出台办法对“监督者”再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