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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人柳忠秧诉作家方方案一审判决:柳胜方败

2015-11-04 21:54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廖雅莉   责任编辑: 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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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人柳忠秧诉作家方方诽谤案,又有了新进展。11月4日中午,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柳忠秧处了解到,该案自2015年3月13日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开庭,至今已近八个月。

目前该案一审判决结果已经公布:柳忠秧胜诉,判决书中包括让方方在其个人微博账号上刊登道歉声明及向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内容。随后,华西都市报记者联系到被告人方方,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她表示,“事情发展到今天,就算一输到底,也是无所谓的。是非自有公论。这是没有办法的事。”但她强调,自己的行为没有造成对柳忠秧的诽谤,“道歉绝无可能,上诉毫无疑问。”

一审判决方方微博道歉并付抚慰金

柳描述心情:恰似一壶烈酒入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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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柳忠秧给华西都市报记者发来的法院判决书上,可以看到判决结果细节。其中包括,一,被告人汪芳(即方方)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其于2014年5月25日10点46分、2014年5月25日23点33分,在其名为‘方方’的新浪微博上所发表的两条微博及其针对该两条博文所发表的侵害柳向前(即柳忠秧)名誉权的评论及转发文字。二,被告人汪芳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在其名为“方方”的新浪微博上刊登道歉声明。否则,本院将在一家全国性报刊上公布判决书,刊登费用由被告汪芳负担。三,被告汪芳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柳向前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该判决书上还写明,“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大院。”

对此宣判结果,柳忠秧在发给本报的文章中这样描述其心情,“恰似一壶烈酒入肚,万分感慨:‘不做违法亏心事,四海之内赢官司。’他还写道,“自去年六月初立案,历时一年多的诉讼终于有了结果:胜诉!感谢法律的公正、威严!感谢众多关心我的师友!本来,众多法律专家认为方方对我的造谣抹黑已构成了诽谤罪,建议我以诽谤罪起诉方方。但,做人要厚道,我给方方大姐留点面子,按民事侵权处理(尽管如此,律师朋友们提醒我依然要保留追诉对方刑责的权利)。”

方方回应

道歉绝无可能 是非自有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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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华西都市报记者联系到方方,她表示,“目前我还没有看到完整的判决书,也未与律师仔细沟通。但是,道歉绝无可能,上诉毫无疑问。” 方方提到,“柳忠秧作为经常见诸报端的‘著名诗人’,既是公众人物,又是湖北省作协会员,他参与的项目是由湖北省作协主持的鲁迅诗歌奖初评推荐。当他在评奖前夕进行了那么多违规活动后,我作为省作协主席,公开不点名地对他进行批评,有什么不可以?如果这样理性而节制的批评,都要被告上法庭,本身就是件荒唐的事。现在,不仅被他告了,还败诉,这岂不是更加荒唐?法律是用来伸张正义、扬善抑恶的,而不是相反。”

方方说,“坦率地讲,以我对柳忠柳人脉及能量的认识(柳自己说过,法院就在他家楼下),以及对相关情况的了解,所以败诉也算是意料之中的事。可这又算什么?事情发展到今天,就算一输到底,也是无所谓的。是非自有公论。这是没有办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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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晚八点多,方方也两次更新自己的微博,在网络上公开回应一审判决结果。其中一条提到是转发自己2014年5月发的微博内容(其中涉及到“我省一诗人,此人诗写得差,推荐前就到处活动”等内容),并自我点评说,“重转当年微博内容。我想,当初网上批柳忠秧的人的确很多。但更多的人不是因为我说柳忠秧在评奖前到处活动,而是因为他的诗实在写得不行。尽管有那么多名人专家为他鼓吹,帮他站台,但他的诗歌文本就放在那里。不好就是不好,差就是差。就算法院硬要判他赢,他的诗就是好诗了?这才是最没办法的事。”

华西都市报记者 张杰  

事件回顾:

2014年5月,湖北省作协主席、作家方方在其个人账号上发微博称,“听同事说,我省一诗人在鲁迅文学奖由省作协向中国作协参评推荐时,以全票通过。我很生气。此人诗写得差,推荐前就到处活动。”随后,网友很快将此诗人定位为诗人柳忠秧。随后,该事件持续发酵,网上出现了质疑柳忠秧涉嫌“跑奖”的声音,不少媒体参与报道。

随后,柳忠秧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对以上质疑给予否认,并以法律途径来应对。2014年9月中旬,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正式就柳忠秧状告方方立案。2015年3月13日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开庭。2015年11月4日,法院发出判决书。

原标题:诗人柳忠秧诉作家方方案一审判决:柳胜方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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