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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组织亲朋抓咬警察 4男1女获刑6至7个月

2015-11-09 11:20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梁巍   责任编辑: 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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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赤裸上身坐在警车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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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的一位女性亲友正向民警抡包砸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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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满嘴酒气,爬上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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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赤裸上身坐在警车

6月2日晚10点过,成都大邑一男子赤裸着上身,满嘴酒气,坐在大邑县内蒙古大道执行公务的警车顶上,大喊“把打我的警察找出来!”群众围满了丁字路口,民警劝男子下车,并打算将他带回派出所。这时,男子叫来的亲友几人把警车拦住,随后开始在民警身上抓咬,空中挥舞着拳头、手肘,现场一片混乱。

10月30日,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五位被告人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至七个月不等。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其中新增了一条法规就是,暴力袭警从重处罚,最高获刑三年。

男子酒后称“警察打人” 赤裸半身爬上警车

6月2日晚9点过,刘松(化名)醉醉醺醺地往大邑一足浴店门口轿车踢了一脚,以挡路为由和车主吵起来。争吵引来了巡逻民警。刘松嘴里喊着,“为啥子说我喝醉了?”他顺手朝民警胸前一推,自己站立不稳倒在地下。

“警官对不起,他喝多了。”刘松女友带着他离开了现场。看到警车开走了,刘松觉得“很气愤”,他掏出手机报警,“我被警察打了!”同时又喊来几位亲友来帮忙。

10点左右,110指挥中心的两名民警赶到现场。

“你们把打我的警察找出来!”刘松满嘴酒气,说着就腿一抬爬上了停在旁边的警车,一只腿挂在挡风玻璃上,背靠警灯,把上衣一脱,赤裸着坐在车顶。

“你快点下来。”几位民警反复劝他,这时刘松的亲友团来了……

扇耳光咬虎口 男女几人对警察拳打脚踢

刘松亲友几人赶到现场后,见民警打算强行将刘松带走,三男一女站到了警车面前。

只见其中一位亲友上前就给了民警一耳光,民警转身将其抓住,亲友转过头,一口咬住民警左手虎口,血了渗出来。另一女性亲友又上前来,抓住民警左手臂,又咬了一口,并抡起包向身旁的协警头部砸去。

“把执法记录仪打开,有人攻击我了。”被打民警喊了一声,此时,几位女子就将民警拦下,其中一女子左手绕过民警脖子,紧紧勒住。而另一边,男性亲友用拳头击打一位民警头部,又用脚向警察踢踹几次,还用肘部击打民警的脸部,阻止警方带走刘松等人。

围观的人群挤满了大街,场面一片混乱。

经医院诊断,两名民警和一名协警身体多处擦挫伤及咬伤、抓伤。随后,警方将涉事的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因妨害公务罪 四男一女获刑六至七个月

10月30日,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涉案的五人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5名被告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当依法处罚。被告人到案后有不同程度坦白情节,其家属带其支付了受伤民警的医药费,且悔罪态度较好。

法院判决,刘松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其他三男一女均以相同罪名获刑六个月。

“《刑法修正案(九)》从1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新增一条‘暴力袭警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而最高可判有期徒刑三年。”大邑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庄正治说,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是良好社会秩序的有力保障,暴力袭警会给群众造成社会治安恶化的不安全感,这次刑法修正案新增条例,就是明确信号。

该院公诉科检察官卢林艳补充说,凡是案件发生在11月1日之后,就会按照新的修正案量刑。华西都市报客户端记者 何艾琳 图片由大邑检提供

原标题:成都大邑四男一女抓咬警察获刑6至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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