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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男子好心帮人说媒 亲事没成自己却成了被告

2015-11-09 17:37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新闻网内江11月9日讯  相亲是现代社会一种普遍现象,在相亲中,男方给女方礼金也是一些地方的常见习俗。然而今年2月份,在内江隆昌县却发生了一起“奇特”的事件:隆昌县界市镇人53岁的张志高将自己工友的女儿介绍给了自己邻居、已经33岁但仍未婚的小周,然而这门喜事最终却因女方不同意而黄了。在这一过程中,男方由于向女方支付了八千余元的礼金最终却无法讨回,最后要求张志高承担礼金损失,还因此最终将张志高告上了法庭。

邻居33岁未婚 好心帮其介绍对象

张志高是隆昌县界市镇人,今年2月份农历正好过年时,由于考虑到自己邻居小周已经33岁,还没有婚娶,因此他在了解到自己曾经工友的一位女儿也未成亲时,便想到要为两人做媒。

2月12日时,张志高在与小周说好之后,便约定第二日小周随他一起前往宜宾与相亲的女子“康琴”见面。第二日,小周也如约定见到了“康琴”,并同时按照习俗给了女方“康琴”800元礼金,同时向“康琴”的父亲等等亲友支付了1300元,给张志高支付了200元的礼金。同时,双方还约定,在第三日,相亲对象“康琴”还与他们一起回到了小周在隆昌的家。此时,在第四日离开时,小周和自己母亲还以红包形式支付给了女方6200元钱。

原本以为这样一来一回,这门亲事已经成了,小周也还以为下次女方再来隆昌时,双方就该商量结婚的事情。然而让小周没想到的是,在此之后的时间里,女方“康琴”便以各种理由推脱与他见面的时间,以至于最后小周就根本联系不上“康琴”了。

讨要礼金未果 身无分文住进救助站

小周慢慢知道这门亲事算是“黄了”,此后他越想越想不通,便决定最后要将送出去的礼金要回来。因此在3月10日这天,小周和媒人张志高以及自己母亲便一起前往宜宾要求女方退钱,然而让人没想到的是,最初女方“康琴”便答应要与他们见面,然而等到了见面地点,女方却并未出现。最后小周便向公安机关报了警,此时又一件意外的事件出现,在经过当地公安机关户籍信息查询之后,并没有找到有叫“康琴”的人。而此时,小周母子也因为身无分文,而不得已向当地救助站求救,最终才得以返回了老家。

礼金没有拿回来,让小周很是气愤,他随后找到介绍亲事的张志高,要其负责收回礼金,并且如果没有收回礼金,那么最后由张志高赔偿他的经济损失。

原本是好心要促成一门亲事,却没想到遇到这样的事情,张志高内心还是有些愧疚,于是在当日,便答应下要帮小周要回礼金的要求,并还同时签名按手印签下了一份由小周写的“委托当事人(张志高)代收金额捌仟伍佰元(8500),如有情况,由(张志高)本人承担一切金额(8500),时间为十天内,若违约按损失赔偿而算”的委托书 。

然而随后在十天内,张志高却并未从女方处讨要回礼金。之后,小周便写下一份内容是“今欠到(小周)现金捌仟伍佰元整,定于每月贰仟元付款(定于每月20号付)”的欠条,并要求张志高签字。张志高由于礼金没有讨要回来,内心也有些愧疚,于是最后便在欠条下面签了字。

事件的最后,张志高并没有帮忙把礼金要回来,也并未向小周支付费用,因此最终小周便一纸诉状将张志高告上了法庭。

最终结果 媒人张志高赔偿小周礼金损失

近日,隆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审理最终的结果是双方经法院调解后,被告张志高向小周支付8500元礼金。

那么为何会有这样一个结果,审理此次案件的隆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黄先俊介绍,在这起案件中,原告支付给女方的礼金,属于按照传统习俗上给付的彩礼,而原告与相亲女方没有登记结婚,那么相亲女方就负有返还彩礼的法定义务。其外被告张志高对委托书中关于“由委托人代收礼金8500元,如果是有情况,由委托人本人承担一切金额”的措辞,经过思考和掂量之后,表示了“要得”两字并且在委托书上签名按印,并且之后,还在原告书写的欠条上签名,就证明了原告认可不止承担催收欠款的责任,也承诺了若收不回则由自己来承担返还礼金的责任,也就是把受托催款转移为自行还款。该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无权单方反悔。

 

原标题:内江男子好心帮人说媒 亲事没成自己却成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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